一.試用期離職何時結清工資
試用期內的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統一計算發給離職的勞動者。 《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和單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實際操作基本上有兩種。
一種是退休那天當面結算,拿錢走人
一是和當月正常發薪日一起發工資
法律規定為15天,但很少完全嚴格執行,無論企業15天內是否支付,還是當月發薪日支付,都不是大問題。
二、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是特殊規定,目的是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全面考察勞動者的內在能力和素質是否與應聘崗位相符,綜合判斷勞動者是否完全符合招聘條件。
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也可以在試用期內考察用人單位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發展前景等,決定是否繼續工作。
試用期間,勞動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因此提出辭職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根據第三款的規定,指用人單位出資,支付貨幣憑證的。 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培訓費。
用人單位出資聘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在合同期限內(含試用期)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
第(一)項規定向工作人員提出索賠。
無論是試用期,還是工人已經成為正式員工,實際上法律方面對工人退休的限制很小。 但是,請注意,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并不意味著工人實際工作時間短就不會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按照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支付其勞動報酬,如果公司不支付,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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