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發生后,如果受傷嚴重,員工不能繼續工作,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在工傷期間不能繼續工作,公司也應當向員工發放工資。 具體工傷認定期間的工資怎么辦? 關于這個問題,如果你不知道的話,可以和律師編輯一起理解以下內容。
一、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么辦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因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業時間通常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因工傷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停業帶薪期滿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工傷職工在停業治療期間,可以享受全勤工資福利待遇。 由于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可能存在差異,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與受傷上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一定一致。 但無論如何,用人單位在停業期間,不得因各種原因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 否則,該行為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休假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的,其行為屬于不能及時足額支付法律規定的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此時,勞動者應據理力爭,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資。 工人在準備自己的工資時,首先要注意從各個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包括老板的人品、用人規模、用工規范程度等,其次,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內,要注意老板或用人單位的應對措施。 最后,不用說“工資”,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生活費”的支付。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自主支付治療期間的生活費。
如果經過上述分析,認為直截了當地要求工資可能會帶來不良后果,勞動者必須暫時“完全委任”。 首先治愈傷口很重要,傷口治療結束后,與使用者協商。
協商無果的,勞動者此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炒掉用人單位“魷魚”。 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向勞動者全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且,這不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地方上一般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但這件事的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要求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支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積極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經勞動監察大隊行政處理決定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立即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為其違法行為付出經濟代價。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不僅涉及工傷認定及工傷賠償問題,還涉及職工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 根據上述內容,工傷期間職工工資應當按照一定標準發放,公司不得任意克扣或發放。 如果公司不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作為勞動者,你需要知道如何保護權利。 必要時,也可以委托專業工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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