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訟費收費標準,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速算表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標準;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財產案件收費:
1、1萬元以下:50元:
2、1-1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5%-200元;
3、10-2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300元;
4、20-5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5%+1300元;
5、50-100萬的部分:標的額x1%+3800元;
6、100-2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9%+4800元;
7、200-5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8%+6800元;
8、500-1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7%+11800元;
9、1000-2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標的額x0.5%+41800元。
十一、案件執行費: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每件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十三、申請支付令: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四、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律師訴訟費收費標準,原告起訴被告,到底要花哪些費用?聰明人都這么選
昨天無心發了一個微頭條,大致說老板自己訴訟,為保全事項被保證金、保險費、保單保全費給弄糊涂了,剛好也看到一位條友在為保全費的事情發牢騷,我覺得有必要寫一篇普普法。
去法院訴訟,要交訴訟費。如果要進行財產保全,那么還需要繳納除訴訟費之外的保全費、保證金或是提供由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需要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如果找不到對方當事人的話,有可能還需要繳納公告費;如果判決不履行,有可能還需要繳納執行費!
不必多說,法院收取。一般先由原告墊付,由敗訴方承擔。在筆者當地,結案后由法院自動退回。
由法院收取。一般由原告墊付,由敗訴方承擔。在筆者當地,在法院執行到位后或是由敗訴方繳納后,再退回還給原告。
訴訟費與保全費的計算依據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由法院收取。由原告支付,案件結束后,若未對對方造成損失,則由法院返還。
保證金作用,是為了防止惡意訴訟財產保全,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從保證金里賠付或是由保險公司理賠。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申請有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p>
保證金的計算依據
保證金是財產保全的擔保,計算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早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30%;申請保全的財立系爭議標的的(物),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物)價值的30%”。
保函,作用與保證金的一樣。保函由保險公司出具,當事人自己支付保險費給保險公司,無論案件結果如果,不予退回。
當保函出現后,很少再會有人選擇用保證金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了。
由法院提供報社賬戶,由原告自行繳納給報社,勝訴、執行到位后返還。筆者所在地區,已經取消了原告墊付公告費的手續,現在由法院直接公告,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因各地法院操作有所區別,所以在開頭處加了“可能”。
由法院收取,由原告墊付,執行到位后返還。筆者所在地區,已經取消了原告墊付執行費的手續?,F在由法院直接執行,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因各地法院操作有所區別,所以也在開頭處加了“可能”。
所以,現在常有的繳費項目是: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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