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完畢后有異議怎么辦,分包工程部分未驗收時其他完工部分如何結算?
問:由于甲方手續不齊全,消防工程未驗收,消防工程為甲方單獨分包,導致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但是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使用。建設單位以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為由,不接收結算資料。請問不預評審結算資料合理嗎?該怎么解決?
答:這個問題與第四期關于質量保修期起算點的問題類似。首先,如果一個工程項目正??⒐を炇?,發包人的付款時間應該如何確定?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4.1條關于竣工結算申請內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有關竣工結算申請單的資料清單和份數等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梢娞峤煌暾慕Y算資料是承包人的義務,針對本案中發包人不接受承包人的結算資料的情況,承包人可以直接把所有結算資料郵寄給對方并留存相應證據材料。
第二個問題關于結算文件的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4.2規定,(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核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經審核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審批,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監理人或發包人對竣工結算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結算申請單??⒐じ犊钭C書在一般的項目中可能見得不多,但在一些公路項目或者比較達的項目中會相對常見。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如果作為甲方律師,在合同審查過程中遇到這個條款,一定要在專用合同中改成,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沒有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不視為發包人認可。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沉默在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可以視為意思表示,會對雙方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因此出于對甲方利益的考慮,修改關于視為認可的條款,改為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發承包雙方應該共同積極地完成竣工結算的審核即可。從承包人的角度出發,如果甲方沒有修改條款,可以直接根據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主張權利。本案中,承包人提出竣工結算申請,經過一段時間以后可以認為發包人的付款條件就已經成就。
(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通用條款中關于逾期付款利息的約定,剛開始違約時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超過56天之后就要按照雙倍利息支付。
作為甲方律師在審查合同時也一定要注意,在專用條款中對雙倍利息的約定作出調整。有一個實務中的案例,由于雙方對竣工結算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最后拖了三年多都沒結算,最后訴訟中甲方需要承擔違約金責任就已經達到了7000多萬,而整個項目的總工程價款也才兩個多億,違約金對于發包人而言顯然是難以承受的,所以作為甲方律師有必要在這里為當事人在專用合同中爭取最有利的條款約定。
以上是正??⒐で闆r下甲方的應付款時間。但如果一個項目沒有完整履行竣工驗收手續,正如本案中甲方把消防工程單獨分包出去,由于消防工程沒有驗收合格導致整個項目都沒有竣工驗收完畢,這時候應該如何確定甲方的付款時間?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18條的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本案中工程已交付甲方使用,那么工程交付移轉之日就是甲方的應付款時間。
第三個小問題是關于竣工時間的確定,甲方把其中一部分工程平行發包給第三方,那只完成其中一部分的施工單位的竣工時間應當如何確定?
(2015)滬一中民二(民)終字第1300號判決中提到,檔案館備案的資料顯示,銘誠公司在2011年6月15日申報了其施工的1-3號房的單體質量竣工驗收,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分別于2011年6月17日、18日簽署了合格意見。
上述證據足以證明銘誠公司已經按約于2011年6月15日完成了自身的全部工作量,至于工程整體驗收備案的時間,并不影響銘誠公司已經完工的事實。橋泰林公司稱銘誠公司逾期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這個案件中施工單位就是只負責部分的施工項目,工程完工后也驗收合格了,這部分工程的完工時間,根據法院的判決,是不受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影響的。我們在山西做的一個高速公路案件,當事人只負責路基部分,路面部分交給了另外一家單位,整個高速公路最后竣工驗收通車是我們交付路基工程之后的兩年后了,顯然負責路基部分施工單位的完工時間就是移交工程的時間點。所以判斷一個中間交工的施工單位的完工時間,指的就是合同內工程的完工時間,與整個項目的竣工時間應當加以區分。
本案中施工單位已經完成了合同內的全部工作也移交給了甲方,工程在合同范圍內已經完工了?!睹穹ǖ洹返?93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妒┕ず贤痉ń忉屢弧返?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最新的《民法典》把《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2條中的“竣工”二字刪除了,這也意味著,即使合同被認定無效時工程只完成了一半,承包人也無需等到整個工程都竣工驗收合格,即可主張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主張工程款。
另外如果發包人出于自己的利益不接收結算材料,還可以類推適用《民法典》中關于附條件生效合同的相關規定。一方當事人為了維護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的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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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完畢后有異議怎么辦,離職結算單載明”一切費用都已結清“,勞動者能否再要賠償?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往往會要求員工在離職時簽署一系列的文件,有些對勞動者并不公平,比如“離職結算單”(載明“一切費用都已結清”)等。那么,勞動者簽了這樣的“離職結算單”后,還能不能再要其他賠償了?我們結合一個案例來分析。
一、基本案情
勞動者因開會遲到受到公司批評,繼而幾天之后又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在辦理離職手續過程中,公司向勞動者結清應付工資,同時勞動者應公司要求簽署了“終止勞動關系結算申請單”,該申請單載明“···公司應支付給我的款項共計18000元。該費用包括但不局限于工資、加班加點的費用、各項賠償補償等公司承諾的其他待遇及一切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所有費用”,右下角有勞動者的簽字。申請單除勞動者簽字及日期、結算金額外均為打印字體。
后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等各項費用。仲裁委員會以勞動者簽訂了“終止勞動關系結算申請單”并載明包含了一切費用為由,未支持勞動者的仲裁請求;之后勞動者不服仲裁裁決起訴到法院。我方代理勞動者的一審訴訟活動。
二、爭議焦點
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公司最后結算給勞動者的18000元是否包含了拖欠的工資及補償等款項。我方庭審中提供了工資條、支出憑單、勞動者與公司人事核對結算單事宜的錄音等證據,用以證明公司結算的18000僅為勞動者的未結工資,不包含其他任何補償等;同時,我方發表辯論意見,公司提交的《終止勞動關系結算申請單》雖然顯示“所有款項一并結清”等字樣,然而上述申請單僅勞動者簽字及日期、款項金額等數字系手寫內容,其他文字均為打印字體,明顯系格式文件,加之依據勞動者月工資核算,該申請單中所載款項確與勞動者未結工資數額相吻合,僅憑該申請單不足以證明公司已與勞動者將在職期間所有工資、補償等款項結算完畢。
三、法院判決
法院最終的判決采納了我方的代理意見,認定《終止勞動關系結算申請單》中支付給勞動者的18000元只是工資、并未包含其他費用,支持了勞動者要求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等訴求。
該案一審雖然勝訴,但留給勞動者的教訓卻是很深刻的。目前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標準并不統一,有可能換一個法院、勞動者簽署了這樣的文件之后就很難再拿到賠償了。所以勞動者在簽署相關文件時,一定要仔細查看文件內容,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來源:脈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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