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盡量不要打官司,為什么不建議你去打官司?
最近由于一度辦理的案件馬上要開庭,所以實在難以抽身每天按時更新,希望大家理解。
今天一度說點題外話,不講關于勞動法的知識,簡單跟大家聊一聊關于打官司的事兒,話不多說,直接上干貨!
協商在前
如果你問我,發生爭議了該怎么解決,我首先要告訴你的,就是好好協商!
大家要明白一件事情,訴訟(“打官司”)、仲裁等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也當然不是最佳途徑。
可以這么說,協商解決爭議就是成本最小的解決方法,有的時候,再多去跟對方談幾次,多跟對方打幾個電話,也許事情就會有轉機。
訟累
一度的建議是:非必要,不訴訟!非必要,不仲裁!很多朋友一輩子都不會打一次官司,甚至很多朋友也從未了解過打官司的過程,當然,也肯定不知道什么是“訟累”!
“訟累”,直白點說,意思就是當事人在訴訟的過程真的很累!
首先就是立案累!你以為就是簡單地向法院遞交一份起訴狀、證據材料,就能夠順利立上案?錯!現實情況是,很多法院每個月都有立案的指標控制,你去了之后,法院很可能會告訴你:這個月立不上了,你下個月再來吧!
其次就是開庭累!要知道開庭的過程是很煎熬的,在法庭上,被告或者是原告都很有可能是比較難纏的,他們可不是什么理性的人,胡攪蠻纏、尋死覓活等等,你所能想到的一切耍賴的手段都有可能會在法庭上上演。
還有就是等判決累!庭開過來,但法院不止你一個案件,一個判決可能要等很久,而且期間如果你的證據不全的話,還要去再跑到法院補充證據,這個過程真的是很熬人!
然后就是執行難!判決下來了,假如正好被告也沒有上訴,那就要進入到執行階段了,現實情況是,你的對手大概率不會乖乖執行判決,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然而,等到法院去查封房屋、凍結銀行卡、扣押動產的時候就會發現,這個人的財產干干凈凈的,不知道都弄到哪里去了!還有就是,會遇到他家里的老人可能就躺在房子里,死活不讓你進,老人你又不敢碰,萬一整出來個骨折什么的,那麻煩可就大了!
但是
該去還得去!當然,實踐中總會有很多人是根本沒辦法協商的,對這種人就應該果斷起訴,不給他們喘息的時間,訴訟雖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但一定是最干脆、穩定的手段。
所以,出現矛盾糾紛,我們第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好好協商,這一步走不通了,再去走訴訟或者仲裁,這樣才是比較利于解決糾紛的做法。
今天一度的分享就到此為止,點關注,不迷路,后續將會持續更新關于勞動法、民法典等與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知識。
為什么盡量不要打官司,跟韓國出入境打官司?真沒啥好處
在韓國遇到法律問題時,一定要站在自身的角度考慮問題。如果你是韓國籍就在韓國人的立場考慮,如果你是外國人就必須在外國人的角度思考才行。我接觸了很多同胞在韓國遇到法律問題后,參考了韓國人的角度出發的觀點采取了措施。結果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把簡單的事情變得復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跟韓國出入境打官司,其實在外國人的角度上跟出入境打官司,真沒啥好處。
典型案例
留學生張小寶做換錢代理被查獲,判處300萬韓元的罰款后被出入境處以了出境命令??紤]到張小寶平時學習成績優異,出入境表示不會給他限制入境,言外之意是讓他先回國可以再次申請簽證回到韓國??墒菑埿殦幕厝チ司驮僖瞾聿涣肆?,于是找了一家韓國律所咨詢了方案。律師認為他的條件不應該被遣送回國,并建議他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讓出入境取消出國命令的處分。
張小寶按照韓國律師的建議,提起了行政訴訟(取消訴訟),但最終還是敗訴了。張小寶只好先回國,但他向韓國領事館申請了簽證卻遭到了拒絕。領事館給出的理由是:有違法記錄??墒菑埿毥忉尞敵蹴n國出入境說了可以再次申請簽證去韓國學習。于是張小寶再次向領事館遞交了簽證申請,但還是被拒簽。領事館也沒有多做解釋,就是不給張小寶簽發簽證。
韓國人認為:行政訴訟是權利
行政訴訟是行政處分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取消或更改處分的流程。簡單的說,對政府部門辦理的業務結果有不滿時,提出不服的法律程序。在韓國,行政訴訟是常見的維權方法之一。很多韓國人對政府的業務處理結果感到不滿時,會通過行政訴訟維護權利。當然,政府部門在做出某種處分時,確實違反了規定和程序就要取消或更改處分。因此行政訴訟在韓國人的眼里是對抗政府部門的重要權利。
外國人角度:行政訴訟是作死
不過,在外國人的角度上來看,行政訴訟未必是良藥。如果行政訴訟的對象是出入境管理部門,毫無掩飾的說:那就是作死。因為出入境對外國人做出的處分大多都是裁量權的領域,韓國的司法部門(法院)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干涉行政部門的裁量權。因此外國人雖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出入境取消先前的處分,但法院作出的判決沒有現實效果。哪怕是出入境做出了違反規定和程序的處分,取消了原來的處分還可以做出相同的處分。
* 所以本案例中的張小寶就算是打贏了行政訴訟,出入境還是可以再次做出出境命令的措施。
問題是,作為外國人跟出入境做了一次法庭上的對抗,或多或少會受到看不見的"報復"。雖然出入境不會公開承認對難纏的外國人采取報復措施,但現實中的許多案例告訴我們,外國人惹不起出入境。因此跟出入境打過官司的人,不論輸贏都有可能在日后的業務中遭到奇怪的處分。就像案例中的留學生一樣,出入境或許一開始是真的想給一次重新留學的機會,結果用錯誤的策略得罪了出入境,最終沒能再次得到簽證。
金毅律師的想法:
針對遣送回國、拒絕延期等出入境的措施,一些韓國律師建議提起行政訴訟,一些人卻不建議訴訟。不管是哪種說法都沒有錯誤,只是立場和角度不同而已。但我作為中國律師,在中國人的角度上建議大家:如果未來還想去韓國,盡量不要跟韓國出入境打官司。當然,要是您以后再也不會去韓國,只是想拖延時間繼續留在韓國完成學業、整理生活,我們團隊也可以通過訴訟幫您拖延時間。
作者:金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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