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內容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相關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人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經法院判決維護權利。 那么,人民法院案件流程如何呢? 接下來找律師編輯,介紹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的相關內容。
一.一審起訴
(一)立案
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法庭提交訴狀立案。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支付訴訟費用,支付費用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駁回不予受理或者起訴。 當事人不服,可以在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受理
當時提交起訴書受理后,法院在5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15日內進行答辯,法院通知當事人交換證據。 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開庭應當提前三天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經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三天公告。
(三)開庭
開庭時,先宣布開庭,再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接下來是法庭調查。 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陳述案件的事實。 接著進行舉證的舉證確認。 告知證人權利義務,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雙方當事人就證據資料發表意見。 舉證證明完成后,法庭辯論開始,在法庭辯論中,各方對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了辯論和論證。
(四)判決
首先是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同意解決糾紛,簽訂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收到后生效,由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者申請執行。 最終調解不成的,由合議庭合議進行審判(判決),雙方同意判決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如果雙方不同意審判,可以上訴。
二.上訴
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重新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卷宗進行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后,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提前三天公告。
開庭時,核對當事人身份,公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接著進入法庭調查,接著進行舉證、法庭討論、法庭調解,最后在議院做出判決。 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法院辦案流程主要分為立案、受理、開庭、判決,對判決不服也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應當依照人民法院辦案程序規定的程序進行,及時處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 通過法院審判,當事人需要按照裁判文書的內容自動履行自己的義務。 對審判結果不服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更多相關問題請律師咨詢開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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