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現醫療糾紛,由于患者情緒不穩定,其實很容易出現醫療糾紛,嚴重影響正常的醫療秩序,延誤其他患者的救治,很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害。 這幾年,各地也頻繁出現醫生的鬧劇。 到底現在在我國,醫生鬧了多少次也會被刑事拘留呢? 我們一起理解如下。
一.醫生鬧多少次就會被刑事拘留
醫患糾紛被刑事拘留,一般只有在無理取鬧嚴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準備、執行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目擊者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逃跑的;
(五)可能破壞、偽造或者串通證據的;
(六)不使用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七)涉嫌逃匿犯罪、多次犯罪、聚眾犯罪嚴重的。
二.醫患糾紛的危害
(一)破壞醫院秩序,損害他人權益
醫院的糾紛行為,危及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破壞醫院醫療設施,往往堵塞醫院公共通道,嚴重干擾醫院醫療秩序,使醫院無法正常運轉,影響廣大患者的正常就診。 如果醫生要時刻警惕暴力襲擊,那么在如何保護自己的前提下看病就要花更多的精力,難以發揮正常的醫療水平,患者就難以獲得最佳的醫療效果,受害的不僅是醫務人員,更重要的是
(二)阻礙醫學發展
醫方一旦屈服于“醫鬧”,就會在工作中如履薄冰,厭棄不能冒險救治,遇到疑難、危重患者時轉診,全面檢查防范,使患者失去治療機會,最終危及患者在患者隨時視醫生為被告、醫生應時刻警惕眼前患者成為潛在原告的大環境下,醫生必然首先采取防衛、保守、安全的治療行為,放棄使用治療風險高但療效高的醫療技術,對有可能獲救的患者何樂而不為
(三)踐踏法治原則,危害社會穩定
“醫鬧”惡性膨脹,以醫療方讓步為代價的醫療糾紛,成為更暴力、更極端的“醫鬧”的負面典范,傷害了其他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心。 如果多次成功使用暴力極端的方法,不僅會使醫患關系進一步惡化,在社會上產生模仿隨訪效應,而且法律的地位和尊嚴在“醫患糾紛”的挑戰下遭到嚴重踐踏。 從醫患糾紛向社會其他糾紛擴散,容易導致以維權開始,最終以侵權結束,與社會和諧漸行漸遠,最終失衡。
結合上述內容,一般來說,在醫療糾紛嚴重的情況下,影響了通常的醫療活動的情況下,有可能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自然而然地處理案件,就可以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事拘留,但這并沒有考慮到醫療糾紛的次數。 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直接打電話給我們的專業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