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搜查階段無罪釋放的情況?
有可能。 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可以在偵查階段撤銷案件。 或者是在搜查階段發現嫌疑人完全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是他人犯下的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中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對依照刑法告知處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無罪釋放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以下情形: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對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除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四)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作出無罪判決,宣布判決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無罪釋放與以下情況下的釋放的法律性質不同:
(一)人民法院根據免除刑事處分的判決,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代為審訊或者轉為居住監視,予以釋放。
發現任何違法行為后都要立案偵查。 進行搜查后,只要證據充分,也可以立即提起訴訟和審理。 證據不充分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后沒有充分證據或資料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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