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不能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給予經濟補償,職工離職違約金如何處理?富華法律網絡小編為讀者進行知識解答。
職工離職違約補償金怎么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每工作一年以上,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足6個月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工資平均3倍以上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工資平均3倍的金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被單位勸辭時要注意什么
)一)被單位說服,你可以不同意,但絕對不能不去上班。 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書面證據)。 錄音、手機短信等也可以)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才考慮選擇不上班。 根據許多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將被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請不要注意這個問題造成了這個嚴重的后果。
)二)如有爭議,你一定設法補救,證明當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缺勤,而是用人單位授意,可以通過人證。 最好輔以其他證據。 錄音往往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三)再如公司以你缺勤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開除你,要看該規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你是否有公示。 如果你沒見過這個規章制度,你可以據此對你做出的開除決定質疑他的合法性并提出異議。
(四)被建議后,應當積極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維護自身合法勞動權益。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每工作一年以上,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需要法律援助時,請通過富華法律網絡咨詢法律。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