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因不履行合同而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那么,當事人如何選擇違約金和損失的賠償?富華法律網絡小編為讀者進行知識解答。
一、當事人怎樣選擇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約定違約金過低的,可以主張違約金的同時,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的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守約方也可以在證明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數額的基礎上,不主張違約金,而主張直接損害賠償,即可得到救濟。 但合同中既然約定了違約金,守約方就要按照違約金主張,如果違約金過低,在證明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數額時主張將違約金調整為與實際損失相等更為合理,只有在違約賠償金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主張賠償損失實際上,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傾向于這樣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以低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所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違約金過低的調整標準是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潤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后獲得的利益,但仍是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所預見的》履行利潤損失是指守約方因對方違約造成的合同履行利潤的減少,具體金額為全面履行合同的利潤減去違約狀態現狀的利潤后的差額,為合同正常履行后的凈利潤。 具體來說:
(一)履行利潤受合同訂立時可以遇到損失原則的制約。 違約方應當以社會合理人的標準遭遇損失,它不僅要遭遇損失的類型,也要遭遇損失的金額,守約方的損失是其正常經營范圍內的正常損失,其身份以外的偶然損失不在可預見的范圍內。 但是,如果違約方發生違約行為,對于違約方知道將發生的損失,無論是否在違約方的經營范圍內,都應當在可以遇到的范圍內。 例如,出租人將資金出借給他人時,違約金標準為借款合同違約金標準內的違約金損失。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未采取適當措施擴大損失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因此,應當扣除守約方未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所造成的損失。
(三)履行利潤,守約方應當扣除對方違約所獲得的利潤。
(四)履行利潤還應當扣除不履行合同而由守約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二、什么是違約金
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協商事先確定的,是與違約發生后所作的履行行為相獨立的給付。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的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該規定屬于民事責任中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可以根據違約情況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
根據上述規定,違約金首先體現補償性,違約方發生違約行為的,對違約方給予補償; 但違約金的支付條件是違約行為的發生,而不是守約方實際損失的發生; 違約金不以損害的發生和數量的多少為依據,因此違約金的支付免除了守約方對實際損失的舉證責任; 因為違約金具有明確、確定、簡單易行的特點,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其次違約賠償金具有相稱性,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未發生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具有明顯的相稱性,一般情況下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高于守約方的實際損害。 正因為違約金有懲罰性,如果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彌補守衛者的實際損失,守衛者也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再違約賠償金具有擔保性質,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沒有全面履行的,承擔違約賠償金。 從這個意義上說,違約金和合同預付款具有相似的作用。 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兩者不能同時適用。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問題的解答,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守約方可以主張違約金的同時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援助,請通過富華法律網絡咨詢。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