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應當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受案法院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的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時要求賠償損失
離婚請求損害賠償的,應當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受案法院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的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中的“重婚”,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是指有配偶的人重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不是以夫妻名義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毆打、捆綁、傷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 持續的、慣常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遺棄”是指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拒絕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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