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作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糾紛的,可能涉及勞動仲裁問題,但勞動仲裁有時效規定。 因此,你不是想知道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時效是多久的事情嗎? 接下來由富華法律小編詳細介紹!
一、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時效,注意不要超過一年的時效期限。 時效期間是指自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之日起1年內為時效期間。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規定機關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向職工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書面通知確定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領取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是認定當事人知道解除單位與勞動關系的唯一充分必要條件。 因此,公司為解決勞動關系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收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之日,是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權利人申請仲裁的期限自收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從雇傭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補償的具體標準。
1、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足6個月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工資平均3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工資平均3倍的金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時薪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受益人。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根據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三、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何進行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法定內容。 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填寫筆錄,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仲裁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者五日內不作出任何答復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決定受理的,應當作出受理決定送達申請人,并在受理后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仲裁。
以上是富華法律小編對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時效是多久的總結,說明需要注意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時效,不要超過一年的時效期限。 時效期間是指自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之日起1年內為時效期間。 其他問題請在富華法律發表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