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往往存在勞動關系,但往往沒有簽訂特殊的勞動合同。 那么,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退休了,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嗎? 為了更好地理解相關法律知識,富華法律主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了解吧。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離職了可以勞動仲裁嗎
雖然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但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引起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職和辭職、離職引起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單方面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開始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間。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不能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沒有簽勞動合同離職后可以再簽勞動合同嗎
應當到上一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不賠償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勞動合同,認定雙方有勞動關系的,可以查閱下列證件
工資支付證明或記錄(職工工資支付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招聘“登記表”、“名單”等招聘記錄
工作記錄
其他工人的證言等。
三、未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是否有工資
根據我國法律,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工資是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最基本、最典型的方法。 只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由此可知,一些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否認雙方的勞動關系,拒絕向勞動者發放工資。 這樣的話,不僅要給工人發工資,還得發兩倍的工資,所以得不償失。
自動退休是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即停止提供勞動的行為,可能或多或少違反用人單位的相關制度。 用人單位可以依據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處罰勞動者的行為,但對勞動者已經支付的勞動,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的處罰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沖突,但這并不是自動離職沒有工資。
以上是小編將詳細介紹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的情況下,能否進行勞動仲裁。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有事實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問題,請聯系富華法律。 專業律師解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