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租賃糾紛起訴可以在異地嗎,以及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可不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訴
- 2、合同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
- 3、可以異地起訴嗎
- 4、租房糾紛,可以在外地起訴嗎?
可不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訴
不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訴。
起訴必須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即被告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住所地,對于公民來說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是指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合同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
合同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合同糾紛是可以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當地人民法院的。因為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發生了爭議的話,一方的當事人是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簽訂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還有標的物所在地的申請管轄,但是不可以違反對級別管轄以及專屬管轄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地指的就是合同需要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實施的債務人履行合同的相關地點,沒有在履行地所實施的履行行為沒有發生消滅合同義務的相關法律效力,確定合同的履行地規則主要有以下幾點內容:(一)特征履行地的規則。這項規則主要指的就是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的特征義務的所在地點來確定合同的履行地。關于同約定的眾多義務當中,必須要有一個可以反映該合同的本質特征的相關義務,只要是雙務的合同,不是給付金錢義務是最能反映該合同的相關特征,從而一般情況下認為以此為標準來確定合同的履行地是比較適當的。(二)實際履行地的規則。合同有約定的并且實際的履行地與約定是一致的話,以合同的實際履行地作為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約定履行地但是沒有實際履行的話,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住所地與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是一致的,只有在約定了履行地并且已經實際履行且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又是互相一致的情況下,適用于相關法律才沒有任何的障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可以異地起訴嗎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不可以異地起訴,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根據書面協議選擇異地人民法院起訴,其他情況不可以;如果選擇異地起訴的那個法院認為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會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分析
一般不允許異地起訴,須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即被告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住所地,對于公民來說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是指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特殊情況下,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卻不利于當事人訴訟和法院辦案。所以又作了例外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租房糾紛,可以在外地起訴嗎?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于專屬管轄,管轄法院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其他地方法院沒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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