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被征地的農民越來越多,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擺”在政府面前。昨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失業農民、無社會保障問題,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
《通知》明確,今后江蘇被征地農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但未能就業的,視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給予《就業登記證》享受城鎮失業人員就業扶持政策;城市規劃區內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視同城鎮下崗職工,給予《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扶持政策,包括就業再就業減免稅、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被征地農民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和免費就業服務所需資金,由市、縣人民政府在當地土地有償收益中按每名被征地農民一次性安排1000至2000元予以撥付,與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統一使用。做好失地農民培訓工作,提高其就業競爭力和創業能力。
強調,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家庭,要納入低保范圍。有條件的地區要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五險”。未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社會救助范圍。
103010/黃晶晶(2006年10月12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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