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非法經營涉及團伙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團伙非法經營罪案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富華法律網(www.buzzknow.com),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非法經營罪團伙是共同犯罪嗎
- 2、經營罪團伙犯罪追訴標準是什么 關于非法經營罪司法
- 3、被定為非法經營團伙罪,最多要關多久才會判
- 4、近日,廣西打掉9個非法網絡支付平臺,這些非法經營團伙是如何組織犯罪的?
- 5、團伙犯非法經營罪判多少年
非法經營罪團伙是共同犯罪嗎
非法經營罪團伙是共同犯罪。非法經營罪團伙內,犯罪分子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且都是共同犯罪。非法經營罪團伙如果人數達到三人以上,構成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經營罪團伙犯罪追訴標準是什么 關于非法經營罪司法
非法經營罪中團伙犯罪的追訴標準: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五萬份或者期刊五萬本或者圖書一萬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千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的。
(七)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
(2)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被定為非法經營團伙罪,最多要關多久才會判
并沒有所謂的非法經營團伙罪,但有可能是指非法經營罪,對于涉嫌非法經營刑事犯罪的情形,一經定罪,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近日,廣西打掉9個非法網絡支付平臺,這些非法經營團伙是如何組織犯罪的?
近日,廣西打掉了九個非法網絡支付平臺,這些經營團伙是通過自行建造平臺的方式進行組織犯罪的。他們所建造的支付平臺和許多大型的app軟件所提供的平臺樣式是一樣的,因此,他們是通過與別人進行交易的過程當中,運用鏈接等方式引導人們進入他們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剛進入他們所設定的交易平臺后,就從他們的交易平臺上有入他們的賬戶,并沒有通過官方的交易平臺。所以對于后續的問題是根本沒有保障的。也就是說,犯罪分子通常會與買家進行一定的商討,并且將買家引入這種陷阱當中。剛收到買家的錢之后,立刻攜帶巨款逃跑。
在許多的二手交易網站通常都能夠看見這種詐騙現象的發生。詐騙分子通常將一些物品以超低的價格擺放在這種二手交易網站上。人們都是追求性價比的,因此當人們看到這一種較為便宜的物品時,都會選擇點開進行咨詢。這時候犯罪分子就會和交易的人進行溝通,希望他們能夠通過自己的鏈接進行交易。犯罪分子通常會跟買家進行交流的過程中,會告訴買家自己不經常使用這一軟件,因此他們會選擇通過其他的軟件進行交易。這種軟件通常也是我們比較常見的,但是他們發的鏈接的并不是引導我們進入這種正規的軟件,而是進入了他們的釣魚平臺。
我們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對于較為低價格的商品必須要有所警惕。這是因為天上不會掉餡餅,犯罪分子很可能會通過價格等方式吸引消費者關注,并且掉入陷阱當中。我們需要在正規或者合理的平臺進行完成線上交易。這是因為在這種官方的平臺下,能夠保障我們交易的順暢進行以及資金的安全。當賣家提供相關鏈接的時候,千萬要注意是否是存在釣魚平臺的現象。如果出現類似狀況,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并且向身邊的人告知犯罪分子的犯罪方式,以提高大家的警惕性。
在消費的過程當中,需要一定要記住在正規的網站進行交易。同時我們購買商品的時候也要對商品的銷量進行考察,因為許多月銷量高的商品,無論是從交易安全的角度,還是從產品質量的角度出發,都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選擇正確的交易平臺提高防詐騙知識是非常重要的。
團伙犯非法經營罪判多少年
團伙非法經營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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