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曾因非法經營煙草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幾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富華法律網(www.buzzknow.com),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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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非法經營罪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由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決定。根據違法行為性質的嚴重程度,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罰款)或者刑事處罰(判刑及罰金),涉及罪與非罪的問題。下面對此作一個詳細的闡述。 一、非法經營煙草涉及犯罪適用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一直成為量刑的爭議焦點。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使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定罪起點標準得以明確。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準運證,而生產、批發、零售、運輸煙草制品,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各量刑檔次定罪處罰。 但是,由于法律規定的模糊,“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界定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爭議很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使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定罪起點標準得以明確。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生效實施,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定罪起點標準得以明確。 根據該司法解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量刑檔次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根據該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量刑檔次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上訴就是煙草專賣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希望能夠幫到你。
非法經營煙草罪的量刑細則
【法律分析】:
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屬于專營專賣物品的煙草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的處罰是什么
一、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的處罰是什么 【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 違法所得 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 行政處罰 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二、非法經營食鹽怎樣處罰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 罰金 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 單位犯罪 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托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在非法經營犯罪中,包括的具體特殊商品比較多,食鹽、煙草制品僅僅是其中的一分部,但因為具體商品的情況不同,因此在實際非法經營不同商品的情況下,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處罰是不同的。
非法經營煙草的行為有哪些
一、非法經營煙草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就屬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是限制買賣的物品。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證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就是煙草專賣局頒發給企業單位和個人準許其經營煙草專賣品的證書,它包括煙草專賣生產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 準運證,是由省級煙草公司根據煙草總公司的調撥計劃、文件或合同而簽發的辦理煙草托運手續的證書。前者是領證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料證明文件,是區分煙草行業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重要憑證。后者是領取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運輸合法與否的重要憑證,國家主管部門經審查批準后將上述證件發給單位和個人,以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監督和統一管理。 二、非法經營煙草怎么處罰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零售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 違法所得 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二次以上 行政處罰 又非法經營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 有期徒刑 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除了煙草外,像電信業務等等,其實也是不允許隨便經營的,否則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會被認定為犯罪。至于對非法經營煙草的處罰,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如果情況嚴重的話,那自然對經營者的處罰就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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