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非法經營一萬三怎么判刑,以及非法經營兩萬多能判刑嗎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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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獲利1萬,要受到什么懲罰?
非法經營罪的追訴,按照經營數額計算,并非按照獲利金額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解釋第12條的規定,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法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單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經營罪
刑法非法經營罪怎么判刑處罰
一、 刑法 非法經營罪 怎么判刑處罰 1、自然人犯該罪,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違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2、單位犯該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 非法經營 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 經濟犯罪 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非法經營外匯,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話也會被追訴。也就是說,對于非法經營的行為,也要求達到了規定的程度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認定構成犯罪。
非法經營金額達到多少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的秩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量刑數額是: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是非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金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是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
犯本罪應當判處拘役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或單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判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對于單位犯本罪的,應當對單位判處相應的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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