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煙花爆竹非法經營,以及煙花爆竹非法經營罪案例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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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非法買賣和批發煙花爆竹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理,應當向其舉報,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如果情節嚴重,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1、需要分開討論。
2、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批發煙花爆竹的,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這些部門管理,因此,如果非法批發煙花爆竹的,向上述機關舉報。
2、如果是零售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因此,如果有非法零售的,向其舉報。
3、如果是非法運輸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需要經過公安部門的許可,因此,存在非法運輸的,向公安部門舉報。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了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處罰部門和處罰手段,按照該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經由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后,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處罰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是犯罪,構成非法經營罪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量刑?
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犯本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要處罰金。如果是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話,犯罪分子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還要處罰一定的罰金或是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擅自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索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未經許可,擅自公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和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處罰?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處罰: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煙花爆竹正是上述第(一)項規定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物品中的一種,經營煙花爆竹需要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因此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可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對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擅自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
2021年非法經營煙花爆竹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判刑標準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第三十七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的;
(二)生產工序或者生產作業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雇傭未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的;
(四)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的;(六)未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注燃放說明,或者未在煙花爆竹的包裝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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