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如何觸犯非法經營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如何觸犯非法經營罪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富華法律網(www.buzzknow.com),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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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如何處罰非法經營罪
量刑標準
一、非法經營食鹽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升格量刑特別規定慣犯、利用委托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煙草制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升格量刑特別規定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四、非法經營出版物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的立案范圍是什么如何認定非法經營罪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4月29日聯合發布修訂后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修訂后《立案追訴標準(二)》”),已于5月15日正式實施,其中就涉及非法經營案支付業務。
第七十一條〔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的;
(2)二年內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3)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4)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也就是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平臺企業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此法規一出,廣大平臺企業們不要再忽視二清風險了,也不要心存僥幸,認為自己的違法經營數額達不到那么高,支付業務上動輒流水上億,輕輕松松就會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企業想要長遠發展,是萬萬不能觸碰法律紅線的,企業業務合規性至關重要,不僅能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性,防范法律風險,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也有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想要徹底規避二清風險,有三種渠道可從源頭上進行解決。一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機構準入靈活效率高,但對于入金渠道有所限制,如不支持線下轉賬等;二是銀行,銀行的入金方式非常靈活,但其準入門檻很高,實施起來的流程周期相對較長;三是分賬服務商,以MallBook為例,其整合支付機構與銀行的優勢,繼承支付機構本身的準入靈活、審批高效以及銀行本身的入金靈活、資金沉淀有收益等優勢,并且預先對接支付機構或銀行,再根據平臺企業不同的場景需求做好功能優化,可有效降低準入門檻、加快實施周期。
綜上,平臺企業們不要再忽視二清風險了,如果繼續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枉顧法律和規章,不守規矩規則,不僅企業做不強做不大,連最低的幸福生活都可能是奢望,早日合規,方為正道。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如何處罰非法經營罪
量刑標準
一、非法經營食鹽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托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煙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四、非法經營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 (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 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 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 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 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 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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