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非法經營物品的定義,以及非法經營的類型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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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的定義是什么?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么叫非法經營罪,如何認定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什么叫做非法經營罪 定義如何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征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市場管理法規,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從事傳銷活動正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形式。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即國家通過對市場進行依法管理所形成的穩定、協調、有序的市場運行狀態。
非法經營是如何在法律上定義的?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客觀包括哪幾方面?
一、非法經營是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行為。
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資料擴展:
非法經營罪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
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原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非法經營都包括什么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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