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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煙草非法經營罪50萬左右怎么判刑案例分析
非法經營煙草金額達到50萬元,涉嫌非法經營罪,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要結合實際案情,看有無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跨省倒賣香煙,25人被判刑,買賣真煙也違法嗎?
很多人只知道賣假煙違法,其實,不按規定販賣真煙也同樣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對煙草制品實施行政許可制度,無證生產、銷售以及運輸卷煙等制品,都是禁止甚至犯法。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即屬非法經營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等許可證明,而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即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對于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些年跨地域倒賣香煙的案件屢見不鮮,很多人為了巨額利潤鋌而走險。
2020年甲、乙、丙三人是從事跨閩、浙省域客運班車的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購買香煙的過程中,三人發現相同品種的卷煙在不同地區的銷售價格存在差異,便開始利用從事客運班車的便利,在不同地區間倒賣中華、黃金葉等卷煙,賺取差價。短短兩個月,三人共倒賣了價值30余萬元的卷煙,非法營利數千元。本以為這是一項合法買賣,不料卻觸犯了法律,最終被煙草部門查獲。三人被當地法院判處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五倍的罰金。
2018年5月,北侖公安分局春曉派出所接到線索,得知周某非法銷售香煙的事情。為嚴厲打擊此類非法經營的行為,北侖警方聯合北侖煙草局,于5月29日在周某的家中對其實施了抓捕,現場查獲“中華”、“黃鶴樓”、“利群”、“黃金葉”等10種品牌香煙1234條,涉案金額達80余萬元。
2017年4月,魏某某、余某某與周某某進行卷煙非法交易3次,共計交易價值39萬余元紅河牌香煙7955條。5月16日22時許,魏某某、余某某在周某某家副食店內進行卷煙非法交易時,被遵義市煙草專賣局當場查獲,并查獲紅河牌香煙1601條,經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86180元。
2016年7月,為賺取利潤,武漢男子李某從十堰的小商店里收購散煙,然后倒賣至武漢。李某在湖北省鄖陽區再次作案時,被煙草工作人員抓了個現行。
在我國煙草實行專賣,不可隨意生產銷售,提醒大家不要觸犯法律。
一個香煙“背包客”,為何為牽出3.03億元的大案?
江南某市,靠“倒煙”牟取暴利,2年一個人累計交易350余次。新鄭市煙草與公安部門順藤摸瓜,驅車奔赴江南某市,將這個犯罪團伙一舉抓獲。至此,隱藏在案件背后的一張家族式、跨區域非法經營卷煙的網絡大案逐漸浮出水面。此案由河南省公安廳、省煙草專賣局掛牌督辦,并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
新鄭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正式宣判。涉案人員中,30人被刑拘、21人被逮捕、25人被依法判刑。這起非法售煙網絡案是如何被發現的?鄭州公安、煙草部門執法人員異地搗毀非法售煙窩點時,有哪些驚心動魄的故事?
茫茫人海、一個“背包客”牽出全國跨省“倒煙”大案
新鄭市煙草專賣局的一樓大廳,運回了20多個大紙箱、六七個行李箱。這些箱子里裝的中高檔卷煙共有1350余條、27萬余支。原來該局執法人員奔赴江南某市,在江南某市火車站附近搗毀了一個非法售煙窩點,并將這批非法卷煙連夜押運回了鄭州。
為啥跑到江南某市搗毀非法售煙窩點?這,要從去年的一個舉報電話說起。
“新鄭市煙草局嗎?新鄭龍湖鎮附近,一名‘背包客’正從各煙酒店大量購買香煙,不像是自己抽,行為十分詭異!”去年春天的一天,新鄭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接到這一舉報,立即趕至了現場。
該局主要負責人得知該消息,當即要求現場人員按兵不動,嚴密跟梢盯防。一方面暫不打草驚蛇,力爭充分掌握證據后抓現行;另一方面,試圖從中尋找更多的違法線索與證據。
在龍湖鎮收購香煙的這名“背包客”,名叫王樂(化名),50多歲,鄭州人。經過半個多月的調查,執法人員發現,王樂每天都會開上一輛白色轎車,背個雙肩包游走于鄭州市區或新鄭龍湖鎮附近的煙酒店,從店內買進整條的高價香煙裝進包中?!八志X,每次進出煙酒店,都會先在四周觀望一下?!毙锣嵤袩煵輰Yu局執法人員介紹,王樂除了在鄭州一帶活動,還會到省內多個地方大量收購香煙,平均每天可收購一二十條。收購結束,他便開車返回新鄭龍湖鎮或鄭州市區的家中。
根據執法人員掌握的情報,王樂每收購四五十條香煙,就會乘坐火車前往江南某市火車站附近一家煙酒店進行售賣和交易。有時,“生意”好了,甚至一天跑一次。執法人員充分掌握王樂相關活動軌跡后,趁他再次來到龍湖鎮一家煙酒店收購香煙,新鄭市公安、煙草部門的執法人員在現場一舉將其抓獲,并在他的兩處住所查獲共計6個品種194條卷煙,價值15.8萬元。
幾近瘋狂,每趟下來掙千元平均隔天就交易一次
據王樂供述,他一直沒有工作,他開始跨區域“倒煙”賺取非法利益。為規避風險,每次他從鄭州火車站運送倒賣的香煙,都不會超過50條。其中,每趟跑下來可掙千元左右。
經調查,2年間,王樂一個人與江南某市這家煙酒店的交易達350余次,涉案金額841萬元。
王樂是如何與下線交易的?江南某市是否存在一個更大的卷煙非法流通點?一個“背包客”落了網,但后續的一系列疑惑,仍舊困擾著新鄭市公安、煙草部門的執法人員。
初步掌握了江南某市方面的具體情況后,新鄭市公安、煙草兩部門10余名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約700公里之外的江南某市。
距該市火車站500多米的一處賓館內,穿過大廳,是一個50多平方米大的煙酒店。每天,不時有人拉著行李箱,穿梭在賓館內的這家煙酒店。而這些人與王樂一樣,也是交易香煙的“背包客”。
經過5天的嚴密偵查,新鄭市煙草、公安部門執法人員發現,每天,這家煙酒店都會有來自外省及省內其他地方的“背包客”前來光顧,并把行李箱或背包中的香煙,賣給店老板陳真(化名)。每次交易時,店外還會有2人在門口把風。
“這個煙酒店,其實是個中轉、批發站,低價收購了外地香煙,再向其他地方高價售出?!眻谭ㄈ藛T介紹,該店內平時至少有4名工作人員。每天,少則八九個,多則二三十個“背包客”來到該店里進行交易。
當“背包客”正在店內交易時,執法人員迅速出擊,將店內4名涉案人員以及多名現場交易的“背包客”全部抓獲,收繳違法交易香煙1350余條共計27萬余支。
“現場抓捕完畢,我們正收拾、檢查現場,當我拉店里辦公桌的抽屜搜查時,一彎腰發現櫥柜里竟藏了一個人?!眻谭ㄈ藛T回憶起抓捕行動中的這個小插曲,仍猶如昨日。
法網恢恢,細致篩查案件總交易關聯金額超3億元
經審訊調查,鄭州煙草部門執法人員發現,王樂一伙5人,在鄭州市場收購緊俏、高溢價卷煙,通過背包攜帶、鐵路客運,與江南某市的陳真頻繁非法交易,累計交易次數達773次,交易金額高達2395萬余元。
為擴大戰果,鄭州煙草專賣局與鄭州警方組成研判小組,從資金流向、活動軌跡、通訊記錄等多個維度研判,最終查證,該案以江南某市陳真這個家族式犯罪團伙為中心,在供給端、銷售端分別存在跨越多個省份的巨型煙草非法流通網絡,其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社會危害極大。
據辦案人員介紹,經審訊調查發現,陳真為首,伙同其兄弟姊妹4人,長期在江南某市實施違法涉煙活動,為逃避法律制裁,陳真家族通過同一地址、同一門店、同一實際經營人,利用不同身份多次申辦零售許可證,多次受到行政處罰,至少被三次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其中,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的實物卷煙達34.56萬支,實物卷煙貨值117.31萬元。
根據司法審計報告,該案共關聯篩查出涉案交易5萬元以上銀行賬戶312人,涉案金額3.03億元。初步查證涉案人員115人,涉案金額1.2億元。其中,河南省內已查證涉案104人。由于涉案金額巨大、涉及人數眾多,覆蓋范圍廣泛,該案由河南省公安廳、省煙草專賣局掛牌督辦;公安部發起了全國集群戰役;該案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
新鄭市人民法院對該案正式宣判。涉案人員中,30人被刑拘、21人被逮捕、25人被依法判刑。
為啥跑到江南某市搗毀非法售煙窩點?這,要從去年的一個舉報電話說起。
“新鄭市煙草局嗎?新鄭龍湖鎮附近,一名‘背包客’正從各煙酒店大量購買香煙,不像是自己抽,行為十分詭異!”去年春天的一天,新鄭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接到這一舉報,立即趕至了現場。
該局主要負責人得知該消息,當即要求現場人員按兵不動,嚴密跟梢盯防。一方面暫不打草驚蛇,力爭充分掌握證據后抓現行;另一方面,試圖從中尋找更多的違法線索與證據。
在龍湖鎮收購香煙的這名“背包客”,名叫王樂(化名),50多歲,鄭州人。經過半個多月的調查,執法人員發現,王樂每天都會開上一輛白色轎車,背個雙肩包游走于鄭州市區或新鄭龍湖鎮附近的煙酒店,從店內買進整條的高價香煙裝進包中?!八志X,每次進出煙酒店,都會先在四周觀望一下?!毙锣嵤袩煵輰Yu局執法人員介紹,王樂除了在鄭州一帶活動,還會到省內多個地方大量收購香煙,平均每天可收購一二十條。收購結束,他便開車返回新鄭龍湖鎮或鄭州市區的家中。
新鄭市人民法院對該案正式宣判。涉案人員中,30人被刑拘、21人被逮捕、25人被依法判刑。
非法經營罪煙草案例是什么
一、非法經營罪煙草案例有:1.1案號:(2011)刑初字第217號主要案情:2010年8月6日9時許,被告人黃曉明駕駛五菱面包車從鶴壁市淇縣秦某某處購買玉溪牌卷煙、紅塔山牌卷煙一批?;赝局?,被安陽公安高速交警查獲,被告人黃曉明遂棄車逃匿。1.2裁判要旨:被告人黃曉明具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在鶴壁市淇縣進煙行為,其行為由煙草管理行政機關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即可,不屬于非法經營罪中的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行為,不應按照犯罪處理。案例2.租用或借用他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行經營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2.1案號:(2014)南溪刑初字第53號主要案情: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陳某某租用何某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宜賓市南溪區南溪鎮翠金街開設翠金煙酒門市,主要經營香煙、酒類等商品。經當地煙草專賣局查獲,扣押假冒煙草一批(沒有達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且核實被告人陳某某也從當地煙草專賣局訂購香煙進行銷售,總金額達360989元。2.2裁判要旨:被告人陳某某、曾某某租用或借用他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煙草專賣部門進貨后在指定地點經營,與持證人本人經營沒有實質區別,沒有擾亂市場秩序,也無損國家稅收,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且被告人持有他人許可證進行經營,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文規定應以非法經營罪進行定罪處罰;在被告人陳某某、曾某某查獲的假冒卷煙價值達不到刑罰追究的數額。案例3.在持有煙草零銷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煙草批發行為的,屬于超范圍經營,是行政違法行為,但不構成非法經營罪。3.1案號:(2014)鄂孝感中刑終字第00155號【類似的判決書還有(2015)贛中刑二終字第190號、(2015)長安刑初字第00205號判決書、(2014)鄂隨縣刑初字第00058號判決書、(2011)文刑初字第218號判決書、(2016)川1112刑再4號判決書、(2016)川1112刑再3號判決書、(2014)井刑初字第00095號判決書?!恐饕盖椋?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陳新林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向具持煙草零售許可證的被告人馬某匯、劉某甲低價批量購買煙草,共計4508460元。3.2裁判要旨:被告人馬某、劉某甲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多次實施批發業務的超范圍經營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應當由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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