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如果購房者按揭買房,購房者會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貸款還清后,可以注銷該房屋的抵押登記。那么,在民法典中,銀行抵押的房產應該如何辦理過戶登記呢?富華法律邊肖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民法典中銀行扺押的房產如何辦理過戶
對于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在還清注銷登記貸款后,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也可以與銀行協商辦理再抵押、過戶登記手續。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他項權利,然后由抵押人取得。并向抵押權人出具《房屋他項權證》。
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記載。抵押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當事人應當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抵押房地產依法處分,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抵押了的房子還能賣給別人嗎
事實上,房屋抵押后,業主將受到以下限制:
1.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人轉讓房屋時,應提前通知抵押權人,同時也告知買受人該房屋已經抵押。
如果賣方沒有告知或者事先沒有告知有抵押,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就不成立,因為房屋轉讓合同無效。
2.買賣房屋的價格明顯低于房屋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擔保,房子就不賣。
3.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同意的第三方提存外,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價款的剩余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實際上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轉讓,即需要履行告知抵押權人和買受人的義務,否則將直接影響轉讓的法律效力。
根據以上分析,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抵押房屋轉移登記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在房屋抵押注銷后辦理轉移登記。另一種是與銀行協商辦理轉按揭和轉移登記手續。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富華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