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如何才能更好的保護債權不受侵害?債權保全是最好的方式之一。那么債權保全的措施有哪些呢?以下是富華法律網債權債務邊肖的詳細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撤銷權——針對債務人的積極行為
如果債務人采取無償或低價轉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等積極行為逃避償還債務,債權企業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時,企業可以行使撤銷權。
1、撤銷權的含義
是指債權人為維護債務人財產,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損害債權行為的權利。
債務人實施的危及債權的行為有三種:
(1)債務人放棄對他人的到期債權。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合法的債權,該債權成立于債務人實施危害行為之前。
(2)債務人有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以上三種行為)。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時,還要求取得財產的受讓人具有惡意,即要求其知道債務人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害。
3.撤銷權的例子
甲公司欠乙廠50萬貨款,甲公司除了一套現價40萬的房子外一無所有。B廠的原料供應商C廠知道這件事。甲公司以20萬元將房產賣給丙廠,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此時,乙廠可以將甲公司作為被告,丙廠作為第三人起訴,請求法院撤銷甲公司與丙廠的買賣合同。
(2)代位權——對債務人的消極行為。
如果某公司欠你公司8萬元加工款到期,但這家公司確實沒錢還。經調查得知,另一家公司欠這家公司10萬元,但這家公司并沒有主動催債,而是被動等待。那么,我們可以直接去另一家公司要錢嗎?這就是代位權要解決的問題。
1、代位權的含義
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張屬于債務人的債權,但自己怠于行使,以保全自己的債權。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合法的債權。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懶于行使權利是指權利應該行使,可以不行使而行使。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一要求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權,不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他人主張其到期債權,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專屬于債務人自身。
從前面的例子可以得出結論,我們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對方公司要錢,但是一定要起訴到法院去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