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之間的關系破裂,他們想離婚,他們需要協商分割,的共同財產等。如果有房屋等共同財產,在分割,買房后一般需要進行房屋轉移登記,那么分割房產證中的夫妻財產在民法典中如何轉移?富華法律邊肖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民法典中夫妻財產分割房產證如何過戶
根據民法,房子是不動產的一種。房屋在分割,后登記的,由房地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提供相關材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房地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后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房地產登記由房地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
實行國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是不動產的一種,所以夫妻雙方的房屋分割后,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轉移登記,申請時提供房產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富華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