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設立要經過登記,房屋是物權的一種,所以房屋物權的設立也要經過登記。比如買賣時,買受人要辦理產權登記,才擁有房屋所有權,那么民法典人死亡,房產如何轉移?富華法律邊肖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民法典人死了房產怎么過戶
人死亡后,留下房屋,繼承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時提交申請書、房產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1條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幾個有相互繼承關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年資相同者,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當事人因房地產繼承或者受遺贈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所有合法繼承人關于房地產分配的遺囑或者協議、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材料。也可提交公證材料或有效法律文書。
二、房產繼承公證怎么辦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和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原房屋所有人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部分法定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的承諾書。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出口房屋公證);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外銷房屋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文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證);
4.被繼承人立的遺囑(遺囑必須經過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暫不采納);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根據以上分析,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房屋的,由繼承人單方申請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時提交房產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富華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