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齊齊哈爾非法經營案件,以及齊齊哈爾市黑惡勢力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非法經營液化氣罪
- 2、非法經營液化氣,將處理什么處罰?
- 3、齊齊哈爾92人違規聚集被抓,他們將面臨何種懲罰?
- 4、私自賣液化氣是違法還是犯法?
- 5、私人買賣液化氣怎么處理違法嗎
- 6、黑龍江大小地主判決結果
非法經營液化氣罪
給你一份案例你看一下可能有啟發,小心為好;
近日,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液化天然氣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6萬元。
田某在泰來縣經營一家快餐店,原是泰來縣一家液化氣公司分公司的負責人,2013年5月,該分公司的負責人變更為陳某,田某不再具有經銷液化氣的資質,但由于很多人不知道該分公司的負責人已變更,所以常常有人問田某店里是否有液化氣出售,田某覺得這仍是一個掙錢的門道,為了牟取不法利益,田某在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齊齊哈爾、大慶等地非法購進液化氣,在其經營的快餐店內銷售,并從中非法獲利三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液化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鑒于田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到案后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這個案件給我們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學產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險化學品名錄》收錄為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施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因此液化石油氣是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危險化學品。同時,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的一種,也被《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商品。所以液化石油氣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均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法官提醒:做生意的確是賺錢的好途徑,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合法經營,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經營液化氣,將處理什么處罰?
給你一份案例你看一下可能有啟發,小心為好;
近日,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液化天然氣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6萬元。
田某在泰來縣經營一家快餐店,原是泰來縣一家液化氣公司分公司的負責人,2013年5月,該分公司的負責人變更為陳某,田某不再具有經銷液化氣的資質,但由于很多人不知道該分公司的負責人已變更,所以常常有人問田某店里是否有液化氣出售,田某覺得這仍是一個掙錢的門道,為了牟取不法利益,田某在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齊齊哈爾、大慶等地非法購進液化氣,在其經營的快餐店內銷售,并從中非法獲利三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液化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鑒于田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到案后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這個案件給我們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學產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險化學品名錄》收錄為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施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因此液化石油氣是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危險化學品。同時,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的一種,也被《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商品。所以液化石油氣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均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法官提醒:做生意的確是賺錢的好途徑,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合法經營,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齊齊哈爾92人違規聚集被抓,他們將面臨何種懲罰?
目前,對于很多地區而言,防疫是頭等大事。面對疫情隨時有可能反復的情況之下,齊齊哈爾市發布公告明確規定,任何人都不得違規聚集,禁止所有的打撲克、打麻將等聚集性活動。
但,在某些地方,偏偏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韙”,不顧防疫安全,無視禁令,進行違規聚集,進行打撲克、打麻將等活動,有部分人甚至進行賭博等違法行為。面對這樣的情況,齊齊哈爾警方以及相關單位,迅速出擊,查處各種違規違法聚集活動。
年初至今不到1個月的時間里,齊齊哈爾一共查處了非法聚集活動案件共計21起,涉及92人。這92人均被行政處罰。其中18人被拘留,66人被罰款,8人被警告。
齊齊哈爾重拳出擊,及時查處各種違規聚集活動,對于地方的防疫工作,有很大的幫助。他們嚴厲打擊違規違法聚集活動,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讓那抱有僥幸心理的群眾,徹底放棄違規聚集的想法。
典型案例一:無視規定,7人聚集賭博,8人被處罰
這個典型的案例,發生在齊齊哈爾市依安縣太東鄉巨合村2組。當時太東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眾的舉報之后,迅速趕赴巨合村2組馬某江家,當場抓獲正在賭博的孫某成等7人。
經查,馬某江在知曉疫情防控規定的情況下,公然違反違反規定,為孫某成等7人提供賭博場所。孫某成等7人在其家中,使用撲克通過“填大坑”的方式,進行賭博。
馬某江、孫某成等人,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安縣公安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他們8人進行處罰。孫某成等7個參賭人員,被行政拘留5天,提供賭博場所的馬某江,被行政拘留5天,并罰款500元。
典型案例二:無視規定,3人聚集賭博,4人被處罰
這個典型的案例發生在齊齊哈爾的甘南縣。當時,有居民向甘南縣公安局第二派出所反映,村里面白某家,有人聚集賭錢。接報之后,民警迅速趕往甘南鎮平安村白某家里。
在白某家中,民警發現張某等三人正在使用撲克進行賭錢,賭桌上海放有賭資若干。他們無視疫情防控規定,公然聚集違法賭錢的事實,一清二楚。于是民警根據法律法規,沒收他們的賭資,并進行處罰。
張某等3個參賭人員,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白某雖然沒有參賭,一樣被處以5天行政拘留,原因是為參賭人員提供場所,知情不報。
典型案例三:無視規定,3人聚集打撲克,3人被處罰
這個典型案例,和第二個典型案例一樣,發生甘南縣。當時甘南縣中興派出所,接到群眾的舉報,村里面王某的家中,有人違規聚集玩撲克。于是民警立馬趕赴前進村尖山屯王某的家中。
民警趕赴現場后,發現劉某等三人在玩撲克,就把他們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劉某等人承認違規聚集打牌的事實。公安機關對他們分別處以200元的行政處罰。
筆者觀點
防疫期間,防疫安全大過天。面對嚴峻的疫情形勢,齊齊哈爾的嚴格、謹慎做法,無疑是正確的。唯有這樣,才能更好進行疫情防控,唯有這樣,才是對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負責。我們必須給齊齊哈爾點贊。
玩撲克、打麻將一直都是人民群眾重要的娛樂方式,或者有部分人不理解有關部門的做法。如果是平時,對于正常的玩撲克、打麻將,有關部門確實不應該過多干涉。但非常時期,行非常之事。這既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的健康負責,我們必須理解和支持有關部門的做法。
至于賭博,本身就是違法活動,應該嚴厲打擊。防疫期間,無視防疫規定,公然聚眾賭博,應該罪加一等。本身就違法,特殊時期還涉及危害公共防疫安全,罪加一等,并不為過。
現在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真的不能心存僥幸,麻痹大意。有關部門在這個時候,保持高度重視的態勢,隨時嚴厲打擊各種違規聚集以及違法活動,是非常有必要的。唯有如此,防疫工作才能全面、到位的推行下去。
私自賣液化氣是違法還是犯法?
給你一份案例你看一下可能有啟發,小心為好;
近日,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液化天然氣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6萬元。
田某在泰來縣經營一家快餐店,原是泰來縣一家液化氣公司分公司的負責人,2013年5月,該分公司的負責人變更為陳某,田某不再具有經銷液化氣的資質,但由于很多人不知道該分公司的負責人已變更,所以常常有人問田某店里是否有液化氣出售,田某覺得這仍是一個掙錢的門道,為了牟取不法利益,田某在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齊齊哈爾、大慶等地非法購進液化氣,在其經營的快餐店內銷售,并從中非法獲利三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液化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鑒于田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到案后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這個案件給我們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學產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險化學品名錄》收錄為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施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因此液化石油氣是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危險化學品。同時,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的一種,也被《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商品。所以液化石油氣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均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法官提醒:做生意的確是賺錢的好途徑,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合法經營,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私人買賣液化氣怎么處理違法嗎
給你一份案例你看一下可能有啟發,小心為好;
近日,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液化天然氣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6萬元。
田某在泰來縣經營一家快餐店,原是泰來縣一家液化氣公司分公司的負責人,2013年5月,該分公司的負責人變更為陳某,田某不再具有經銷液化氣的資質,但由于很多人不知道該分公司的負責人已變更,所以常常有人問田某店里是否有液化氣出售,田某覺得這仍是一個掙錢的門道,為了牟取不法利益,田某在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齊齊哈爾、大慶等地非法購進液化氣,在其經營的快餐店內銷售,并從中非法獲利三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液化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鑒于田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到案后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這個案件給我們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學產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險化學品名錄》收錄為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施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因此液化石油氣是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危險化學品。同時,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的一種,也被《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商品。所以液化石油氣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均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法官提醒:做生意的確是賺錢的好途徑,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合法經營,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黑龍江大小地主判決結果
“大小地主”案終審判決
3月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齊齊哈爾市張執新、張執文(“大地主”、“小地主”)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了終審判決,主犯張執新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賭博罪,組織賣淫罪,組織淫穢表演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主犯張執文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偷稅罪,非法經營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組織賣淫罪,組織淫穢表演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51名被告人(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19名)分別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逾1億元被依法沒收。3月29日,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齊齊哈爾市對終審判決沒收的涉案地產依法進行了拍賣,2處涉案地產以595萬元被拍賣。4月27日,張執新在鶴崗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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