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一旦刑事立案意味著什么,以及什么叫刑事立案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一旦刑事立案意味著什么
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
一旦刑事立案意味著什么?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志,立案就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將該案件納入法律程序:
1.公安機關開始偵查,調查案件情況;
2.提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3.法院接收,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擴展資料
刑事立案的標準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達到了這兩個條件之后,還必須是符合管轄權的案件才可以進行立案,具體而言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是否具備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條件。因此必須符合上述的相關材料,才可以進行刑事案件的立案。
刑警隊立案意味著什么
刑警隊立案意味著刑事訴訟開始。立案的意思是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立案的首要條件是應有犯罪事實,若沒有犯罪事實則不能立案。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如果你還有一旦刑事立案意味著什么和什么叫刑事立案的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富華法律網提供專業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