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電子票據非法經營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非法買賣票據是否屬于非法經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富華法律網(www.buzzknow.com),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買賣ETC電子票犯法么
- 2、非法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貼現200萬判刑多少年
- 3、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不是違法的???
- 4、倒賣承兌匯票違法嗎
- 5、財政部關于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2020)
- 6、老話題:倒賣票據屬于非法經營罪嗎
買賣ETC電子票犯法么
屬于違法行為。
買賣電子發票犯法,電子發票和普通紙張發票具有同等效率,是不能隨意買賣的。
買賣票據是違法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或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從銀行開出多份銀行承兌匯票轉手倒賣,及從他人手中購買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倒賣,可以認定為刑法。
非法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貼現200萬判刑多少年
屬于涉嫌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不是違法的???
是違法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只能是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私人是不具備資格的,這屬于非法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擴展資料
私人做承兌匯票的貼現處罰案例:
男子經不住高額返點的誘惑,為朋友開具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后朋友以兌換商業承兌匯票套現的方式,騙取十堰某公司共計人民幣300余萬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金融票據詐騙被湖北十堰東岳警方抓獲。
現年40歲的張某是江蘇省無錫市人,與好友羅某因飯局結識為好友。2015年8月,羅某找到張某,稱打算做鋼絲貿易生意,可目前資金周轉緊張。于是請張某幫忙開1000萬的商業承兌匯票用以抵押。
張某起先很猶豫,但在羅某向其分析了鋼絲生意的市場前景,以及自己的資金情況,并承諾年后一定歸還,還能返還3.5%的“好處費”時,張某動了心。于是,張某讓會計開了2張共計10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給了羅某。幾天后,張某先收到了羅某打來的10萬元“好處費”。
就在張某坐等收錢的時候,好友羅某因利用這些承兌匯票,以兌換商業承兌匯票套現的方式,騙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計人民幣300余萬元,后詐騙行為敗露被警方抓獲。此后,牽涉其中的張某也因無實際支付能力,承兌匯票無法兌現,而被警方確定為網上追逃人員。
犯罪嫌疑人張某被網上追逃期間,民警并沒有停止對其進行追捕工作,多次趕赴張某位于無錫市的老家,對其家人進行思想工作,勸說張某投案自首,但其并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東岳警方得到線索,張某在無錫市高鐵站購票乘車時,被當地鐵路警方抓獲。辦案民警立即趕赴無錫市將張某帶回審訊。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承兌匯票”作假露餡 男子涉嫌詐騙被刑拘
倒賣承兌匯票違法嗎
買賣承兌匯票是違法的。
票據詐騙是嚴重犯罪行為,雖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據詐騙的死刑,但情節嚴重的仍然可以判無期徒刑。
除了商業銀行外,任何人不得從事票據貼現活動。持有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資金,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貼現,其貼現利率遠低于私下買賣的利率。
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以票據換現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將匯票質押,以合法的民間借貸方式融資。
兩者的效果是一樣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據買賣非法,而質押融資合法。地下票據市場如此活躍,說明人們有此需求。
與其禁而不止,不如順應潮流,放寬限制,制訂規范,加以引導,建立規范化的票據市場,為民間票據融資創造有利條件。
客體要件
金融票據
是可流通轉讓的信用支付工具。廣義的金融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狹義的金融票據僅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作為一種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金融票據具有有價性、物權性、無因性、要式性等特點。有價性即金融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錢為目的;
物權性即占有票據就享有物權,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據債務人行使請求權;無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據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對取得票據的原因不負證明責任;
要式性指票據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無效。由于金融票據具有上述特點,使用金融票據可以使資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資金周轉,及時清結債權債務,規范商業信用,還可以減少現金使用,節省流通費用。
因此發展金融票據業務已成為我國金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據的上述特點也使違法犯罪分子出于貪利目的而想方設法利用票據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日益突出。
這類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據的流通和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因而它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更影響了金融票據的信譽,妨害了金融票據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壞了國家對金融票據業務的管理制度。
擴展資料:
票據詐騙罪(刑法第194條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是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據,或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據事實,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票據詐騙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
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簽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20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票據詐騙罪的主體。
參考資料:票據詐騙罪-百度百科
財政部關于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2020)
一、將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和第三章章名中的“印制”修改為“監(?。┲啤?。二、將第二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四章章名中的“領購”修改為“領用”。三、將第三條第一款中的“簡稱”修改為“統稱”,并將第二款修改為:“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包括電子和紙質兩種形式。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財會監督、審計監督等的重要依據?!彼?、將第四條第三款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五、將第五條修改為:“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以數字信息代替紙質文件、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依托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財政電子票據,實現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绷?、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財政部門通過有關票據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真偽查驗服務?!逼?、將第六條改為第七條,并刪去該條第一項第二目。八、將第七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項目、標準、數量、金額、交款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開票人、復核人等內容?!本?、將第八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紙質票據一般包括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收據聯由支付方收執,記賬聯由開票方留做記賬憑證。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一般設置五聯,包括回單聯、借方憑證、貸方憑證、收據聯、存根聯?;貑温撏藞淌諉挝?,借方憑證和貸方憑證分別由繳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留存,收據聯由繳款人收執,存根聯由執收單位留存?!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財政票據實行全國統一的式樣、編碼規則和電子票據數據標準,由財政部負責制定。
“電子票據數據標準包括數據要素、數據結構、數據格式和防偽方法等內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數據標準,生成、傳輸、存儲和查驗財政電子票據?!笔?、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二條,并將第二款中的“財政部門”修改為“財政部”。十二、刪去第十一條。十三、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五條,并刪去該條中的“防偽專用品”。十四、刪去第十七條。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申領單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領用財政票據的相關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據等內容?!笔?、將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首次領用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財政票據領用證》。
“辦理《財政票據領用證》,應當提交申請函,填寫《財政票據領用證申請表》,并且按要求提供與票據種類相關的可核驗信息,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笔?、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二條,并將第二款修改為:“《財政票據領用證》應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領用票據名稱和項目名稱、領用票據記錄、檢查核銷票據記錄、檢查核銷結果記錄等項目?!笔?、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再次領用財政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用證》,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財政票據?!笔?、刪去第二十五條。二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開具電子票據,應當確保電子票據及其元數據自形成起完整無缺、來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傳輸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得影響財政電子票據內容的真實、完整?!倍?、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八條,并將第二款中的“財政票據”修改為“紙質票據”。二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三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和付款單位應當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財政電子票據,并按照會計信息化和會計檔案等有關管理要求歸檔入賬?!倍?、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四條,并將該條中的“財政票據”修改為“紙質票據”。二十四、將第四十條改為第四十二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金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印制財政票據;
“(二)轉讓、出借、串用、代開財政票據;
“(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票據;
“(四)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和冒領財政票據;
“(五)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六)未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監制章;
“(七)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八)其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p>
老話題:倒賣票據屬于非法經營罪嗎
您好,有很多爭議的。
從司法實踐看,認為買賣銀行承兌匯票屬中介業務,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主要理由是:1、買賣行為未“違反國家規定”。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一種權利憑證。票據買賣本質上是收取對價轉讓票據權利,目前沒有任何國家規定禁止此類行為。2、買賣行為不屬于相關規定中的“票據貼現”。銀行貼現使票據退出流通領域,但票據買賣未改變票據的流通性。3、買賣行為不應認定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吨Ц督Y算辦法》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钡摗掇k法》要求的支付結算是資金清算,票據買賣參與的是票據行為的中間環節,未到結算環節。
以上關于電子票據非法經營和非法買賣票據是否屬于非法經營內容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怎么樣做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確定??梢詠砀蝗A法律網找律師提供對自己有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