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無照經營非法經營罪,以及無照經營非法經營罪怎么判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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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經營與非法經營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無照經營與 非法經營罪司法解釋 是什么? 無照經營 按照2003年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0號頒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應該由工商行政部門查處的無照經營行為主要包括: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 營業執照 ,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 注銷登記 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 經營范圍 、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 法規 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 行政處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 非法經營 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并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行為。 在非法經營罪中包括了無證經營,無證經營是沒有國家允許的證件就擅自開始進行銷售,而非法經營罪不僅僅有無證經營還有走私許可證,偽造相關當局的證件,非法從事金融活動的,這些都是屬于非法經營罪,對民眾的安全和資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
無照經營怎么處罰
公司無照經營的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無照經營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為,則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無證經營怎么個處罰標準???工商部門關于無證非法經營
個體工商戶未經登記擅自開業的,屬無照經營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
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任何未經許可的商業行為危及人類健康,有嚴重的潛在的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或破壞環境資源、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和其他財產沒收專門用于無照經營和不少于5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但同時給予不超過500000元。法律、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擴展材料:
制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公布,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22個。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作出修改。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未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許可證等批準文件或者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無照經營被注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期滿后,未按照規定辦理新的登記手續,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只能憑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從事的經營活動的;
項規定的行為(1)和(5)前款規定的追究和處理許可和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和審批部門),如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公共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工商部門必須先書面責令限期改正,
經營者逾期還不改正的,
才可以進行處罰。
對于亮照經營處罰的規定,
1、如果是公司,即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p>
2、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p>
有關處罰內容如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p>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十四條 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證經營應該怎么處罰 - :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 1.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2.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
無證經營怎么個處罰標準??? - :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
無證經營怎么處罰 - : 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
無照經營怎么處罰??? - : 電話咨詢 一、對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的處罰 1.對于無照經營行為,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處以罰款.觸犯...
無證經營處罰條例規定是什么? -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 第三條 對于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須經許可審批的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的經營活動,許可審批部門必...
最新無證經營罰款標準是多少 - : 無證經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證經營如何處罰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時可封存、扣留與無照經營有關物品及其他財物,有權查封無照經營場所、收繳相關證明、票據.對無照經營者,工商部門可視情節輕重沒收其違法所得,沒收相關物品及財物并處以罰款,具體是:對以公司名義從事無照經營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以個體名義從事無照經營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無照經營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等等. 自己上網搜索下工商管理辦法
無照經營怎么處罰!? - : 一、第六條修改為:“對無照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申領營業執照,并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一)責令停止經營;(二)沒收非法所得;(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從事私營企業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前款所列各項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無照經營如何處罰,急急,求各位前輩解答? - : 首先得知道你所謂的10多件打火機價值多少. 一般來說,工商部門查處無照經營有兩種方式,一種就是直接沒收貨物,這種方式多由地方性規章所規定,如上海的《取締無照經營和非法交易市場暫行規定》;第二種就是罰款,按照《無照經營...
無照經營的處罰規定 - : 不算無照經營,在開業的30天內辦理營業執照都行,況且你已經去過了,他們讓你下個禮拜來的,又不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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