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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收購玉米案”,王力軍非法經營罪,一審請了假律師,是怎么回事?
根據公開的報道,王力軍收購玉米案,一審的確是委托了假律師,不存在的律師,不存在的律師事務所,一審法院對律師身份的審查失職。
冒充律師,代理案件,收取費用,這是刑事詐騙案,當事人可以報案,并依法追究冒充者的刑事責任。也可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冒充者的法律責任,因為無代理資質,無代理權限,而冒充者本身代理的案件就是非法經營罪,這是極大的諷刺。
關于真假律師判斷,法律工作者判斷,簡要回答如下:
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執業范圍是全國,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可以在律師當地的省司法廳和省律師協會官網查詢和核實。
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務所工作,執業范圍是所在區縣,只能代理民商事案件,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也不能跨區跨縣執業,更不能跨市跨省執業,可以在律師當地的省司法廳和省律師協會官網查詢和核實。
附:
“無證收購玉米案”一審回溯: 查不到的律師和律所_新聞頻道_東方頭條
巴彥淖爾市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與臨河區法院僅一條馬路之隔,王力軍在這里找了自己的一審辯護律師。(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02月16日《南方周末》)
現在回想起來,王力軍只記得王潤生說過:無意識犯罪?!八旧暇驼f了這5個字,花了5000塊錢就買了這5個字?!?/p>
山東省司法廳官網查詢結果顯示,并無“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也無“王潤生”律師。司法廳稱,官網是實時更新的。
王潤生回應稱,律所為什么查不到,他不清楚;至于他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或許因為注冊晚了,“把我漏報了,沒有上網”。
2017年2月13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再審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剞q雙方均主張王力軍無罪,法庭決定將擇日宣判。
2016年4月15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力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同年12月,最高法院以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為由,發出再審指令。
再審現場坐滿了前來旁聽的人大代表和記者。王潤生沒出現。作為一審辯護人,他為王力軍做有罪但罪輕的辯護。但此后,王潤生連王力軍的電話也找不到了。
在一審判決書中,王潤生是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簡稱“青銀所”)律師。此外,他還有另一重身份:巴彥淖爾市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簡稱“二所”)主任、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在山東省司法廳官網查詢,結果顯示: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不存在;在山東省司法廳注冊的律師中,也沒人叫王潤生。
執業時,律師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最大差異,就是后者不能以辯護人身份參與刑事案件?!盁o證收購玉米案”,是一起刑案。
王力軍找到王潤生是2016年春天,案子已由檢察院移送法院。一直自信無證收購玉米“不算個事”的王力軍,拿到開庭通知后,從臨河區法院出來直奔二所。
與附近其他幾家法律服務所相比,二所的位置最好,就在臨河法院對面,只隔一條馬路。墻上的公示欄顯示,該所有十幾名工作人員。王潤生的名字在第一排第一個,職務為“主任”。
接待王力軍的,是一名女性工作人員。交了100塊咨詢費,王力軍被告知,如果認定非法經營罪,可能會被判三到五年,還有一至五倍罰金。聽說可能要坐牢,王力軍決定請個律師——二所主任王潤生。
據二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所里接的案子以民事居多,刑事一年只有幾件。王潤生也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他收案有明確統一的收費標準:民事案件收取標的額的4%;刑事案件,公安、檢察院、法院每階段各5000元
。
剛借錢交完6000元違法所得、5000元保釋金,5000元的律師費在王力軍眼里不是個小數目。但陪他同去的女兒不肯省這筆錢。她在西安工作,是一本大學的畢業生。
王潤生掏出律師執業證讓父女倆看,兩人隨便一瞥,也沒拿在手里細瞧。王潤生的律師執業證顯示,他是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
交了錢,雙方簽了刑事辯護委托書,但這份協議王潤生似乎沒給王力軍留底?!拔野阉懈缸佑嘘P的東西都放在一起,但都沒有這份協議?!蓖趿娤蚰戏街苣┯浾哒故疽化B訴訟文件,其中就有與兩名再審律師簽
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南方周末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到,王力軍與王潤生的刑事辯護委托書上不僅有二人簽名,而且按著王力軍的手印,加蓋了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的公章。
依照刑事案件程序,律師出庭前要向法院提交三樣東西:與當事人簽訂的刑事辯護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律所出具的刑事辯護出庭函。
王潤生提交的刑事辯護出庭函內,抬頭為臨河區法院,落款為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并加蓋公章,右上角還有“【青銀刑字第201600293】”字樣。
到法院調卷后,王潤生很快有了判斷:“我第一反應是,整個案子的偵查情況比較模糊,21萬的非法經營數額不太清楚。別的沒有疑點?!?/p>
在王潤生看來,這樣的案子并不復雜,偵查機關早把各種證據準備好了,非常清晰,自己不用再去調查取證。他甚至在開庭前就預測出了一審結果。因為王力軍收購的玉米都賣給了糧庫、淀粉廠等正規銷售渠道,“
沒有賣到黑道上”,非法經營數額雖然高達21萬,但實際獲利只有6000元,“所以我預計他能判緩刑”。
王力軍從王潤生處也曾得到同樣的信息:你這個罪名應該能認定,我不可能承諾給你辯得無罪,只能給你爭取緩刑。
根據臨河區法院筆錄,2016年4月5日一個多小時的一審庭審中,辯護人王潤生的話很少。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法庭調查時無發問,對公訴人出示的十多組證據無異議,辯方也無證據出示。
質證時,公訴人提到臨河區糧食局、臨河區工商分局開具的王力軍無經營資質證明時,王力軍忍不住說道:“我沒有辦證資格,只有固定場所才給辦證?!鞭q護人王潤生依然無異議。
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王潤生說得也不多。他說:“被告人是無意中觸犯了刑法,不是故意犯罪,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有自首情節,收購的玉米都賣給了正規渠道,獲利數額較小,請求法院從輕判處?!?/p>
當被問到有無新的辯論意見時,辯護人王潤生又說:“王力軍無意識犯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p>
現在回想起來,王力軍只記得王潤生說過:無意識犯罪?!八旧暇驼f了這5個字,花了5000塊錢就買了這5個字?!?/p>
“無證收購玉米案”曝光后,引起輿論強烈關注,尤其是質疑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和市場經濟下的管制。
2017年2月13日的再審,是另一種場面。辯護人是從北京來的律師王殿學、張雪峰,兩人自愿為王力軍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對檢方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提出多次質疑。比如,王力軍親戚楊某認為王的行為屬于犯罪的
證言,律師認為這與本案無關。
“無證收購玉米案”一審回溯: 查不到的律師和律所
2017-02-16 10:19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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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根據的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而該條例在2016年2月進行了修訂,不再要求農民個人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蓖醯顚W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2017年2月11日,南方周末記者在二所的辦公室里與王潤生進行了一番對話。當記者提到一審開庭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已修訂時,王潤生反問:那是判決以后的事情了吧?
“修訂是在開庭前兩個月,你當初想過從這個角度給王力軍辯護嗎?”
“我想過,我也說過。法官不采納?!?/p>
“別人收糧食咋沒事,別人大部分都有證,或者掛靠在某一個有糧食經營許可證的公司?!蓖鯘櫳鷮δ戏街苣┯浾弑硎?,“法律上來說我不能做無罪辯護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在那放著呢,還有法律規定,所以
我只能做罪輕辯護。就這么簡單。最后給他判了緩刑?!?/p>
一審時,王力軍的一切訴求就是不進監獄,讓他能夠回家種地。王潤生說,王力軍對緩刑的結果很滿意,沒有上訴。但最高法院經過審查后,指令再審。王殿學認為,最高法院主動要求再審的情況十分罕見。
王力軍說:現在才知道我這就不應該判有罪。要是早知道,我就上訴了。
王潤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是青島人,青島大學法律系畢業;在青島的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148法律服務二所兩頭兼職。據他介紹,青銀所有十幾名律師。
中國裁判文書網共收錄“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代理、辯護的12件案件,其中,內蒙古9件、甘肅2件、福建1件,裁判起止時間為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上述青銀所參與的案件,全部由王潤生、陳正勃代理。裁判文書網上查不到該所其他律師代理的案件。
王潤生以青銀所律師身份出現了9次,某交通肇事案為刑事案件,其他皆為民事案件。陳正勃以青銀所律師身份出現了3次。
王潤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二所十幾名工作人員中,有三名律師,除了自己,還有王飛、鄔瑞。巧合的是,二所也有一名工作人員叫做陳正勃。南方周末記者詢問陳正勃是否也為青銀所律師,王潤生給予了肯定的答
復。
律師執業證顯示,2015年5月18日山東省司法廳向王潤生發證。據他介紹,2001年他從山東到內蒙,一直在做律師的行當,2002年取得律師資格。
南方周末記者在山東省司法廳官網“山東省司法行政網”上查詢,結果顯示并無“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
記者再分別輸入王潤生的姓名、律師執業證號、法律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證號,均顯示“暫無符合條件的數據”。陳正勃的信息同樣查不到。
但若換成其他山東律師,只需輸入姓名、證件號等任一項,即可顯示結果。即便是2016年因故未通過年檢的律師,也能查到相關信息。
內蒙古司法廳官網也查不到王潤生與陳正勃兩名律師。
對此,王潤生回應稱,律所為什么查不到,他不清楚。至于他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或許因為2016年回山東注冊時因事耽擱了,“原本應該5月注冊,我7月才去,已經注冊完了??赡芤驗檫@個把我漏報了,沒有上網。
”
王潤生還說,“他(陳正勃)估計現在也查不到,他和我一塊去注冊的,也是注冊晚的。注冊得晚,估計系統就不報了?!?/p>
南方周末記者通過山東高院的關系向山東省司法廳查詢,得到的結果也是,沒有“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沒有律師王潤生、陳正勃。記者又通過青島市司法局的內部渠道查詢顯示,查不到青銀所。
對于是否存在系統登記疏漏的情況,南方周末特約撰稿人向山東省律師協會考核監督部咨詢,答復是:不可能。只要他拿了執業證,司法行政網上肯定就有他的登記。
山東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資質管理科給南方周末記者的答復是:山東省司法行政網是實時更新的,如果在這個網上查不到,那就可能沒有這個人。
該查詢系統還提示,2009年全國統一換發律師證后,執業證號以“137”號段開頭;此前的“150”號段執業證號不作為律師身份的證明,致電才可查詢。王潤生的執業證號為“137”號段。
一名知情人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法院的工作人員曾告訴他,網上查不到青銀所,“但這么長時間了,一直沒人把它當事”。
二所與臨河法院不過幾十米遠。王潤生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他與“無證收購玉米案”一審的兩名法官都相識,“有時候他們法院印不了東西,偶爾過來印印東西”。
2016年7月,“無證收購玉米案”經媒體報道引發全國熱議。王潤生當時還很納悶:咋就傳出去了?他為此問過法官,法官說,案子被法院當做典型案例上網做了宣傳?!昂髞碛衷賹?,我感覺他(法官)這是搬起石頭
砸自己的腳?!?/p>
裁判文書網顯示,王潤生還以巴彥淖爾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二所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在內蒙古代理民事、行政案件33件,判決起止時間為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從時間上看,王潤生交互使用著律師、法律工作者兩個身份。
對于專職律師是否可以在法律服務所任職,上述山東省司法廳及律協兩機構的答復一致:不行?!皩B毦褪沁@個意思,要不怎么叫專職律師呢?”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簡稱“法工”)是在上世紀70年代末萌芽、80年代發展起來的職業。彼時,中國的律師制度尚不完善,律師奇缺,為了填補農村、城鎮的法律服務空白,一支特殊的法律人隊伍建立起來。
“他們是特殊年代的產物,”巴彥淖爾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很多法工都是退休的公檢法人員,而最近十幾年,過司法考試的做律師去了,有些歲數大的干不動了,巴彥淖爾的法工只出不進越來
越少,現在還有一百多人。
沒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工,多在基層法律服務所、鄉鎮法律服務所或司法所執業,手里拿的是《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據上述工作人員介紹,與律師相比,法工執業受到三大限制:只能接當地人的案子,“好比你是臨河的法律工作者,當事人必須也是臨河的”;報酬標準參照司法部針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規則,與律師收費完全不同
;不能從事刑事辯護。
然而,三條老規矩,有兩條早已被時代淘汰。比如,法工的收費標準已突破司法部的硬性規定,“不然連調查取證、開庭的車馬費都不夠”;實際接案時,也會有人打破地域方面的限制,基本沒什么人會管。
唯一剩下的,便是不能為刑事被告人辯護。上述工作人員說:這是一刀切,絕對不允許,只有律師才能接刑案。
盡管如此,南方周末記者還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到了兩份刑事判決書,陜西丹鳳縣、貴州黎平縣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分別成為故意傷害案、危險駕駛案中被告人的辯護人。
會不會是當地律師稀缺由法工頂上?上述工作人員解釋,如果某個地方律師特別稀缺,國家會調配一部分律師去進行法律援助。這樣的事,巴彥淖爾就有過,從市區臨河調律師到相對偏遠的烏拉特中旗接案。
在臨河法院旁邊、二所斜對面,還有另外幾家法律服務所。一個房間里,一名四五十歲的女性法工正為來訪者解答與離婚相關的問題。她的名片上印著“法律本科”及資格證號。
當南方周末記者詢問,這是什么資格證號時,她說,“就是我們工作用的證”。那是律師?“不是,我們和律師的區別就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敝劣谑欠裢ㄟ^國家司法考試等,她只字未提。
在許多法律專業人士眼中,法工的地位非常尷尬,“只能吃律師吃剩下的”。尤其在城市,提到法律、打官司,大家第一想到的都是律師。
“大概90%的人不知道還有法律工作者這么個職業,”上述巴彥淖爾市司法局工作人員說,他們碩果僅存的服務市場,絕大部分都在農村、鄉鎮等地區。
因為“無證收購玉米案”,眾多媒體趕來采訪王潤生?!坝浾邅矶际窍日椅?,再找他(王力軍)”。不過,他曾拒絕了內蒙古電視臺的采訪;當一名報社記者希望與他合影時,他同樣婉拒,“我不想出名,我就是平
民老百姓出什么名?我就想平凡地生活?!?/p>
(南方周末實習生席莉莉對本文亦有貢獻)
非法經營罪案例是怎么樣的
非法經營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世紀黃金公司非法經營案
經檢察機關查明,浙江世紀黃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張勇的決策下,從2005年7月開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張勇指使其公司員工王劍平設計開發了網上黃金期貨交易系統,并通過大力宣傳,招攬大批來自全國各地的客戶炒黃金期貨。炒金業務均通過公司網絡系統進行,與國際黃金市場并不接軌,只是大致上按照國際即時金價的浮動報價,供客戶進行參考,客戶通過買進或者賣出與公司進行交易,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同時充當買方和賣方,并按每筆交易向客戶收取“網絡使用費”和“倉儲費”。交易的主要特征為標準化合約、定金放大、當日結算、強行平倉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黃金實物,定金放大最高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購買100%的黃金合約。這種交易方式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非法期貨交易。
至2008年6月案發前,浙江世紀黃金公司的網上交易平臺上共存在客戶1217個,共產生交易176579筆,公司共向客戶收取黃金交易定金2.75億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額總數達583億余元。根據查獲的賬戶統計,該公司從非法黃金期貨業務中至少獲利1.1億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紀黃金公司還非法經營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推出理財計劃,簽訂協議,共向181名客戶收取2000余萬元資金,并將上述資金以公司的名義投入黃金市場炒金。此外,浙江世紀黃金公司系張勇借資注冊,在通過驗資,取得工商登記后張勇即將注冊資金1000萬元全部抽逃。
法院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浙江世紀黃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7100萬元。被告人張勇犯非法經營罪、抽逃出資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被告人王劍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案例二:黃光裕非法經營案
被告人黃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采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恒益祥商業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益祥公司)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豐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兌購并在香港得到港幣8.22億余元(折合美元1.05億余元)。被告人黃光裕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破壞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二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二億元。
案例三:于博懷非法經營案
2006年3月起至2007年5月間,被告人于博懷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及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粒人民幣5元的價格從許東(另案處理)處購入假冒美國輝瑞制藥公司已注冊“萬艾可”和“VIRGRA”商標的藥品(俗稱“偉哥”),后于博懷通過網絡聯系方式,再以每粒1.2~1.5美元的價格先后4次將上述假冒藥品向他人銷售,共計14
030粒,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3萬余元。
2007年6月14日,于博懷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博懷犯非法經營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于博懷明知是假冒“偉哥”卻予以購進、銷售,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銷售假冒“偉哥”的行為,既侵犯了藥品管理制度、侵害公民的身體健康,也是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侵害,更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北桓嫒擞诓言跊]有“經營藥品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銷售假冒“偉哥”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于博懷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刑滿釋放沒多久倒賣假煙再獲刑
近日,五蓮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非法經營卷煙制品案件,3人均被判刑并處罰金。
柯某與石某于2013年下半年分別刑滿釋放出獄。出獄后,二人仍不思悔改,為了牟取不法利益,妄圖通過倒賣假煙發財致富。二人商定由柯某負責聯系賣方和買方,石某負責運輸并向賣家付款。后經柯某聯絡,由河南省的許某提供假煙貨源。同時,二人為方便銷售假煙,印制了名片,到東港區、五蓮縣、莒縣、諸城市等多地小賣部、超市進行散發。
自2014年4月至5月期間,柯某與石某多次駕車到河南省許某處購買假煙,以每件(1件50條)600元的價格購進假冒軟包哈德門牌、硬殼雄獅牌卷煙共計48萬支,運輸至山東省,再以每件1000元至12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至五蓮縣、諸城市。后三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
五蓮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柯某、石某、許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卷煙48萬支,違反了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擾亂了煙草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在3被告人的非法經營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柯某、石某系共同犯罪,在犯罪過程中作用和地位相當,均系主犯,不宜區分主從犯。但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柯某提出犯意,并負責聯系賣方和買方,作用相對較大;被告人石某負責運輸并向賣家付款,作用相對較小。故對被告人石某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柯某、石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均系累犯,均應當從重處罰。3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均表示自愿認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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