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燃氣非法經營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燃氣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富華法律網(www.buzzknow.com),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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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液化氣向什么部門投訴?
從行政角度:可以由工商局、燃氣公司聯合執法,從刑事角度:非法經營液化氣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構成犯罪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有關規定,對于經營法違法音像制品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
分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相關規定辦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第11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3款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p>
依據該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法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該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單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私人賣空煤氣罐犯法嗎
屬于違法行為。
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液化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學產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險化學品名錄》收錄為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施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因此液化石油氣是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危險化學品。同時,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的一種,也被《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商品。所以液化石油氣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非法經營煤氣最新標準和量刑
【法律分析】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液化氣非法經營罪量刑為,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均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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