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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怎么才算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營、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專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屬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如下:(一)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二)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三)主體是一般主體(四)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什么叫非法營運?如何定義?與非法經營有何不同?
1、非法營運是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是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
2、非法營運可以定義為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不能算非法營運。
3、與非法經營不同的是,非法經營是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擴展資料:
非法經營: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可以分為幾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并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不構成非法經營(比如無照經營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營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經營罪
非法運營有刑事處罰嗎
非法運營有刑事處罰。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兩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
非法經營罪 構成要件如下: 1、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市場的正常管理和市場交易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指未經許可經營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貨物、物品、外匯和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 法規 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首先,行為人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規或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國家關于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其次,從事 非法經營 活動,擾亂市場秩序。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者單位均可構成。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并會發生擾亂市場秩序的嚴重后果,而行為人卻希望或者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行為人主觀上往往具有營利的目的,但是否具有這一目的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過失不能成立本罪。
非法營運該怎么處罰?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營運責任認定
根據有關道路運輸管理的法規、規章規定,非法營運具體包括:未取得道路運輸(包括道路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道路客運(班線)、國際道路運輸等,下同)經營許可,或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件,或超越許可事項,從事有關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非法營運的構成要件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認定非法營運行為,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一種經營行為,二是車輛屬于非營運車輛,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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