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開掛非法經營法條,以及非法經營法律法規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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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的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開掛違法嗎判幾年
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例如2018年《王者榮耀》火熱的時候,有一位20歲的小伙子因為開發使用游戲外掛而鋃鐺入獄。這起案件成為全國首例《王者榮耀》游戲外掛的入刑案件,轟動一時。謝某20歲,是個資深游戲玩家。為方便自己代練《王者榮耀》游戲,也是這個少年“天賦異稟”,竟然自行編程開發了《王者榮耀》游戲外掛程序,這個外掛程序可以讓游戲中人物具有透視、視距增加的功能,并且冒險模式下讓怪物自動死亡,達到“秒殺效果”。這些功能讓謝某在游戲里一路披荊斬棘,獲勝連連,得到了很多虛擬成就感。然而之后,謝某不光自己爽了,還想讓自己的團隊和朋友體驗外掛的“快樂”。于是謝某開始將自己開發的外掛程序通過網絡賣了出去。他以營利為目的,通過QQ等社交平臺對外銷售《王者榮耀》外掛程序源代碼、外掛程序及相應程序激活碼,合計57人次。然而好景不長,不久后,外掛最終還是被查了出來,他本人也是只能接受了法律的制裁。最終法院認定,謝某將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但謝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判決謝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第二十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11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3款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p>
第12條的規定,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法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第13條規定,單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2010年5月7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1]??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條中規定: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的法律條文是什么?
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是: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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