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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拆遷律師房屋征收,巢湖拆遷補償

          今天給各位分享一下關于巢湖市拆遷律師房屋征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巢湖拆遷補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現在開始吧!

          安徽巢湖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巢湖市城市規劃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業經2010年1月6日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巢湖市城市規劃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巢湖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征收集體所有土地而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應當遵循“依法拆遷、合理補償安置”的原則,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有利于土地集約和節約利用。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拆遷人是指實施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機構。本辦法所稱的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本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監督和管理。市規劃、發展與改革、農業、公安、房產、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管理工作。第六條 居巢區人民政府和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的拆遷和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第七條 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經公告后,市、居巢區和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各有關部門在拆遷范圍內不得辦理下列事項:(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二)辦理房屋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三)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和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四)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五)辦理入戶或分戶;(六)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征地公告后,擅自辦理本條所列事項的,拆遷時不予認定。第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據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方案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制定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和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第九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在審核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和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時,應當公開告知被拆遷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拆遷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的,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聽證。第十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和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批準之日起5日內發布補償安置公告,公布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范圍、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搬遷期限、救濟途徑等事項。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公布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方案,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第十一條 拆遷人拆遷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可以自行實施拆除,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拆遷資質的其他組織實施拆除。第十二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當載明補償標準和金額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點和面積、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條款。第十三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向巢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補償安置規定第十四條 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本辦法所稱住宅用房是指在集體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本辦法所稱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體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產性、公益性房屋。未經縣級以上規劃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拆遷補償時按原房屋用途認定。第十五條 拆遷集體土地房屋按照被拆遷人合法登記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面積或經批準的宅基地審批表、房屋權屬證明文件所載明的面積予以合理補償。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一)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明確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建筑;(二)被拆遷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還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三)拆遷公告公布后,在拆遷范圍內突擊搶建、改建、增建的房屋、臨時棚點、其他設施等;(四)拆遷公告公布后搶栽的花草、苗木、樹木等;(五)其他按規定不予補償的情形。第十七條 住宅用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方式。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第十八條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其應安置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與認定:(一)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按應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準計算其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實行貨幣補償;(二)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應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補足計算其安置面積。第十九條 被拆遷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計入安置人口:1、在校大中專學生戶口遷移前、現役義務兵、士官戶口注銷前(符合國家軍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勞教人員戶口注銷前等情況,原戶籍關系在房屋拆遷所在地的;2、一方戶口在本村民小組,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口在異地且無宅基地并未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3、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戶,增加一個安置人口;4、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分戶條件的,給予分戶;5、市認證辦認可的其他情況。(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安置人口:1、寄居、寄養、寄讀以及空掛戶的人員;2、因婚嫁離開本集體經濟組織,雖戶口未遷出但不居住或偶爾居住在原村組的人員。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規定結算:(一)應享受安置面積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當年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等相互結算差價。(二)超過應享受安置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等給予貨幣補償。(三)不足應享受面積部分(正負3%范圍內),被拆遷人要求補足的,其補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價格購買。(四)協議安置面積與安置房實際面積差額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當年重置價格相互結算差價。(五)在提供的安置房戶型許可情況下,每個安置人口可以按安置房所在小區的成本價增購不超過4平方米(含4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積,增購面積超過人均4平方米的(每人增購面積不得超過8平方米),按安置房所在小區的評估市場價結算。安置房的成本價、評估市場價由市城投公司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房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等給予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應當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協議中應載明被拆遷人放棄產權調換安置的事項。第二十二條 被拆遷房屋的附屬設施不予安置,由拆遷人給予相應貨幣補償。拆遷未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重置價格結合剩余使用期限給予適當補償。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房屋的裝飾費用予以補償。第二十三條 拆遷住宅用房,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需要臨時過渡的,拆遷協議中應當明確過渡期限和過渡方式,并由拆遷人提供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二十四條 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實行產權調換安置需要臨時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支付兩次搬家補助費。第二十五條 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提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第二十六條 對非住宅用房的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方式予以安置。補償面積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予以確定,補償標準按重置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第二十七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以及搬遷、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結合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地段、經營狀況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助費。第二十八條 拆遷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對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補償,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處理好租賃關系。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干擾、妨礙、抵制拆遷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對損害農民利益,侵占、挪用拆遷補償費用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拆遷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 則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中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產、物價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產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之外的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巢湖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費

          計算標準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營業用房按照實際營業房屋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補償;生產、辦公、倉儲用房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每平方米70元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臨時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那么,停產停業損失究竟包含什么,綜合在各地辦理案件的經驗,大致如下: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還是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征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二是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的一些費用。

          總體來講,房屋征收活動中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一般有以下八大項:

          (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

          (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

          (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

          (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

          (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經濟補償金;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

          上述經濟損失和費用不一定同時發生,因此在具體的補償個例中,應當依據其具體損失項目、損失情況予以確定補償范圍。

          擴展資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3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請一個律師打拆遷的官司需要多少錢

          一、房屋拆遷官司的律師費用是多少錢?

          房屋拆遷官司的律師費用是多少錢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規定,具體情況基于案件實際而定: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律師收費的具體因素

          1、案件的具體情況案件的具體情況,主要指案件的復雜程度,比如是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是一罪還是數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實還是多起犯罪事實,等等。

          案件的具體情況,直接決定著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和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確定律師費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體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對律師的工作會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過于偵查階段的會見次數,有些委托人會要求律師在案情需要的會見次數外,增加不必要的會見次數,這會直接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從而導致律師費增加。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是確定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3、律師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收費方面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

          房屋拆遷官司一般是屬于雙方就房屋拆遷的賠償情況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造成的民事糾紛,對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于案件實際來進行辦理的,律師可以根據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務來收取相關費用,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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