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一下關于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食品行業協會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現在開始吧!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承擔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承擔包括:
(一)民事賠償責任優先。
違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先行賠付。
1.消費者有選擇權: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2.最先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單位要先行賠付: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三)懲罰性賠償。
最能體現《食品安全法》嚴格的便是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第二款對懲罰性賠償進行了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p>
該條對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理解:
1.適用前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不要求造成死傷殘的后果。
2.賠償數額:損失+10倍價款或3倍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3.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該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無需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以下三種情形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抗辯無效:
1.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食品或者藥品的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食品、藥品雖在銷售前取得檢驗合格證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時尚在保質期內,但經檢驗確認產品不合格,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以該食品、藥品具有檢驗合格證明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對違法所得的處罰有哪些規定
根據《 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吊銷許可證 :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 食品安全標準 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當然,還涉嫌侵害別人的注冊商標,要 承擔法律責任 。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法律分析: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檢驗信息對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等級評定,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偵查過程中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和監察機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是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的,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和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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