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一下關于消法規定的消費者包括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消法規定的消費者包括哪些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現在開始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包括哪些人呢?
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進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這一定義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而且與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相一致(有些單位為職工生活消費購買的商品,最終是要通過社會個體成員的使用)。
擴展資料
消費者權根據自己的消費愿望、興趣、愛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主要內容有: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5)有權自主選擇、決定購買商品數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包括哪些方面?
規定消費者有九大權利: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為了使這一權利真正得到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為知情權。該項權利表明: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了解商品或服務的有關真實情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有義務真實地向消費者說明有關情況。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簡稱為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根據《消法》的規定,這項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交易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為求償權。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為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為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人格尊嚴是消費者的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是消費者最起碼的權利之一。在實踐中,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權大量表現為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物品,甚至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的行為。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
中的消費者指的是什么人?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
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消費者的范疇:
1、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于生產,則不屬于消費者范疇。
2、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3、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4、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費的,都屬于消費者范疇。
擴展資料:
關于消費者的概念,在各國法律中,以及一國各部門法中不盡相同。按不同的確認標準,大體分為三種:
1、以經濟領域為主要標準
認為凡是在消費領域中,為生產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質資料的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不論是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也不論是生活資料類消費者還是生產資料消費者, 都屬于消費者之列。
如《泰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買主或從事業者那里接受服務的人,包括為了購進商品和享受服務而接受事業者的提議和說明的人?!?/p>
2、以消費目的為主要標準
認為消費者僅指因非商業性目的而購買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謂非商業性目的就是僅限于購買者自己的消費,而不是用于轉賣或營業。
如中國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消費者是“有償獲得商品和接受服務用于生活需要的社會成員”,江蘇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把消費者定義為“有償獲得商品和服務用于生活需要的單位和個人”。顯然,這種定義并未明確排除法人等社會組織。
3、以自然人為主要標準
這種劃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費目的為標準,而特別強調消費者的自然人屬性。
如美國的《布萊克法律詞典》認為,“消費者是那些購買、使用、持有、處理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1978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年會上,將“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成員”。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利保護法》將“消費者”定義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勞務)的意圖以供個人生活需要的公民?!?/p>
關于商品的消費,即購買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費者購買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費,也包括購買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購買的商品。
關于服務的消費,不僅包括自己付費自己接受服務,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費自己接受服務。不論是商品的消費還是服務的消費,只要其有償獲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用于生活消費,就屬于消費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消費者 (社會成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具有哪些特征?
消費者市場的基本特征如下:
1.非盈利性。消費者購買商品是為了獲得某種使用價值,解決自身的生活消費需求,而不是為了盈利去轉手銷售。
2.非專業性。消費者往往缺乏專業的商品知識和市場知識,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容易受到商家,廠家宣傳,服務態度和商品質量的影響。
3.層次性。由于消費者的收入水平不同,所處社會階級不同,因此消費者的需求會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
4.廣泛性。消費者市場不僅購買者人數眾多而且分布地域廣,從國內到國外,從城市到農村。消費者無處不在。
5.替代性。消費者市場除了少數商品不可替代外大多數商品都能找到互換使用的商品和替代品。因此消費者市場的商品具有較強的替代性。
6.流行性。消費需求不僅受到消費者的內在因素影響,也會受到時尚,環境,價值觀等外在因素影響,因此消費者市場的商品具有一定的流行性。
消費者權利包括哪些?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拓展資料”
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領域中,即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中所享有的權利法。消費者權利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核心問題,作為一個消費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應當享有什么權利,在實際生活中,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消費者可索賠
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可依法向經營者索取賠償。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分量不足的;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行為;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真實名稱或者標記銷售商品的;
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作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說明的;
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對商品價值做虛假宣傳的;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約定條款提供商品的;
以虛偽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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