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辭退懷孕員工,以及辭退懷孕員工的后果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懷孕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一)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資 、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 聘用合同 。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產假 。 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 未成年工 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 勞動合同 ,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得辭退懷孕女職工的,如果有辭退行為的話,則就會對女職工合法權益構成侵犯,自然需要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要是存在特殊情況,比如說,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則屬于例外情況,即使此時女職工懷孕了也是可以將其辭退。
員工懷孕期間能辭退嗎
員工懷孕期間不能辭退。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懷孕期間能辭退嗎
1、員工懷孕期間不能辭退。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試用期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辭退懷孕員工怎么辦
首先,公司并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便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時該類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于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更多關于公司辭退懷孕員工怎么辦,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員工懷孕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懷孕期間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懷孕被辭退的解決辦法:
1、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的時候;
2、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懷孕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 ? ? 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勞動者存在嚴重過錯),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辭退懷孕員工和辭退懷孕員工的后果的介紹到此,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