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懷孕辭退,以及懷孕辭退員工賠償幾個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懷孕了單位要辭退我,我該如何維權?
員工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或者仲裁、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女員工懷孕期間,公司是不能辭退員工的,否則女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要給予相應的損害賠償金,又或者是要求公司給付合同單方解除所造成的違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 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 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 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辦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需要根據孕婦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確定,工作滿1年的經濟補償金按一個月工資計算,工作6個月到1年的,則經濟補償金按照1個月工資計算。若是工作還不到6個月,則經濟補償金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里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以工作經歷不符辭退員工嗎
在簡歷職位不符的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可能是員工制作的簡歷不符合公司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在應聘之初有權利按照公司的要求去選任職工,就算被正式應聘了,公司還要通過法定試用期對員工進行考察的,考察不合格依然會予以辭退。
公司以簡歷職位不符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結:勞動者因懷孕被辭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請產假、職工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的該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起訴或者向勞動局投訴。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女性職工在懷孕期間,難免也會遇到了被公司辭退的情況,這時候女性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了。為大家介紹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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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工被辭退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相應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2
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能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國家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女性職員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性職員一旦遭到違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員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系。
懷孕被辭退怎么賠償
1、孕期被解雇,是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滿一年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如果孕期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單位是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是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一旦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了的話,肯定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目前勞動法也有保障了女職工在三期的各種權利,如果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遇到了被公司辭退或是其他不公平的對待,要能夠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辦3
一、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了該怎么辦
1、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判令用人單位支付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間應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已屆滿,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什么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此時需要看公司辭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是在法律規定下進行辭退的話,那此時公司的行為就不會存在違法,那就不需要對該女職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若是違法辭退的話,自然是要對女職工作出賠償的。
懷孕期間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懷孕被辭退的解決辦法:
1、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的時候;
2、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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