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一下關于辭退員工補償幾個月工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4年辭退員工補償幾個月工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現在開始吧!
被開除了可以賠償幾個月
辭退員工最高賠償幾個月工資?
最高可賠償十二個月的工資,但前提也是勞動者在工作了十二年以上才能這樣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 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開除員工賠償幾個月工資
辭退員工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補償的月份,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具體情況下可以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
辭退員工補償的月份是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的,最高賠償為十二個月的工資,但這就要看勞動者工作幾年,一般會按每滿一年就會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對于沒有滿一年的但滿了半年的同樣也會按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支付。公司辭退員工需要認定員工嚴重的違反紀律,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反紀律員工的重要依據。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的違反紀律的客觀依據。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的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的違反紀律,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員工補償最多幾個月工資
辭退員工單位最多是需要補償十二個月的工資的,具體要看員工的工作年限。 具體的規定為:如果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的,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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