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六級工傷一次性賠償費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富華法律網(www.buzzknow.com),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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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在一些勞動量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比如一些房地產的建筑工地等,因為都要接觸勞動力大的工作,所以很容易發生 工傷 ,并且建筑物很高,安全設施又存在問題,所以一般都是工傷發生的高頻率單位。那么 六級傷殘 一次性賠償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 1、工傷六級傷殘可以領取 社保 支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為16個月的本人 工資 。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 2、保持 勞動關系 ,可以單位需要支付員工津貼,按照本人工資的60%計算。如果員工與企業 解除勞動關系 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 法規 確認支付方。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6級 傷殘 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25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25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4、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滬琺高貉薨股胳癱供凱,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 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 是怎么樣的?工傷首先發生了之后,先將職工送往醫院治療,然后就是由用人單位進行 工傷認定 的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想要推卸責任,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是員工的親屬到相關機構進行申請,維護自己的權益。
六級工傷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6級傷殘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6級傷殘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待遇,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保持勞動關系: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60%。 解除勞動關系: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賠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六級工傷一次性賠償多少
工傷六級傷殘的賠償是: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醫療費根據醫院出具的費用進行結算;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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