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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骨折一般賠償多少錢?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輕微骨折賠償標準表輕微骨折能配兩千元或以上的錢款,賠償范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輕微傷骨折一般賠幾萬
根據醫療費等直接費用計算,輕傷一般可以要求賠償5-6萬元(參考數目),如果構成殘疾的,可以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具體應該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撞到人輕微骨折怎么賠償
一、撞到人輕微骨折怎么賠償
1、撞到人輕微骨折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為: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當事人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農民工輕微骨折工傷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農民工輕微骨折的,因就醫治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輕微骨折工傷一般怎么賠償
勞動者因工負傷,造成輕微骨折,我們建議勞動者被確認工傷后,在傷情穩定時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去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等相關鑒定,在具體的鑒定結論確定后,方可明確相關賠償事實依據。
如工傷職工輕微骨折,經鑒定無傷殘等級的,那么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應依支付以下實際產生的賠償項目: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
如工傷職工輕微骨折已經構成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資水平、解除勞動關系時間、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的標準具體計算才可以最終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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