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被告無力賠償,以及民事訴訟被告無力賠償金額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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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人無力賠償怎么辦
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財產可供 強制執行 的,將終止執行,但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定,可由其他人代為賠償,如以下情形: (一) 未成年人犯罪 造成損失的,其父母負有賠償責任;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參與犯罪,造成損失,同案犯或參與犯罪的人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如果 違法所得 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對于這部分家屬負有退賠義務;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范圍問題的規定》第3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 訴訟 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民事賠償無力償還怎么辦
一、民事訴訟賠償無力支付怎么辦
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案件的判決結果往往與賠償相關。若是法院判處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對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這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遇道民事訴訟賠償無力支付的情況,往往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執行,只有等到被執行賠償的人有執行能力的時候,可以隨時請求法院予以執行。
二、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
《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對于按照審判管轄權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后,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受理針對下一級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或抗訴,有權經過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改變或維持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這時,上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按審判程序嚴格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兩審終審制度主要針對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訴訟案件,這里強調訴訟案件,法院審理的案件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經過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的訴訟案件,另一類是非因民事法律關系發生具體爭議而請求法院確認一定的事實狀態的非訴訟民事案件。針對訴訟程序適用兩審終審制度,而非訴訟民事案件適用一審終審,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結束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备鶕@一規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除死刑案件外,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它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或抗訴;死刑案件除了適用普通程序,還適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后,二審關于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于及時糾正錯誤的裁判,有利于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由于兩審終審審級不多,可以方便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防止案件因久拖不決而影響結案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被告沒有錢賠償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后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法院判決賠償,但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院判決賠償,但被告人無力償還的,一般有兩種處理辦法。1.中止執行,也就是依法暫停執行,等中止執行的情況消失后,依職權或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而重新執行。2.終結執行。意味著不能再執行。如果一時陷于困境無力賠償,只能等到被執行人有錢了再申請執行。
法律分析
民事判決已發但被告人無力償還,可以這樣辦: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被告可執行財產。(如是完全責任行為能力,是不能執行其父母或其它親屬財產的,除以上人員自原為其償還)。2、被告人在當時無能力履行判決賠償時,可在法院的監督下立下還款保證書,約定還款時間和方式。3、在原告同意情況下,被告可以用自身的能力為受害方提供相應的勞務和勞動,以勞務付出頂代賠償債務。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當以被告人的個人財產為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的,將終止執行,但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定,可由其他人代為賠償。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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