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是由(富華法律網www.buzzknow.com)小編為大家搜集關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能變更嗎,以及房屋回遷安置協議是否可以變更的資料,整理后發布的內容,讓我們趕快一起來看一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拆遷簽約后還能更改析產嗎
- 2、拆遷安置協議的戶主如何更改
- 3、房屋拆遷協議已簽,可以更改嗎?
-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簽完了,我想改可以嗎
- 5、拆遷合同可不可以轉讓
- 6、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更名為實際安置人嗎
拆遷簽約后還能更改析產嗎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房屋要進行拆遷的,是需要開發商與被拆遷居民簽訂房屋拆遷協議的,拆遷協議是一種民事協議,一旦簽訂以后,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受到協議內容的約束。因此接下來將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拆遷協議簽訂后可以更改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拆遷協議簽訂后可以更改嗎
如果滿足變更條件的,拆遷協議是可以申請變更的。
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1、重大誤解: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顯失公平:如果拆遷當事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顯失公平,拆遷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
1、超越代理權限訂立的合同無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另外,宅基地或者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但是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是子女簽訂的協議,在此種情況下,子女必須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簽訂的安置協議便是無效。
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簽訂協議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
雖然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協議是不合法,可導致協議無效,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所以在簽訂協議時保存好證據極為重要。
3、協議內容導致協議無效
拆遷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劃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批準文件規定的,可以認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
4、簽訂主體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也是決定因素之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實施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具體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癡呆的老人和小孩,他們是不能作為簽約主體去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
三、拆遷的流程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簽訂房屋補償協議書是要有一定行為,民事能力人以及是成年人才能夠簽署這項協議。并且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之中,必須要明確的滿足政府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才行,否則該項合同可以視為相關的無效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拆遷協議簽訂后可以更改嗎的相關內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
閱讀原文
拆遷安置協議的戶主如何更改
拆遷安置協議的戶主不能更改。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當事人應為房屋所有權人,拆遷方根據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人對拆遷紅線內的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期間不能進行更名等行為,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屋拆遷協議已簽,可以更改嗎?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第一、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第二、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第三、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情形。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定的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簽完了,我想改可以嗎
房屋拆遷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單方面更改。如果經對方同意,并協商一致的,可以更改。
當然,如果所簽訂的協議,是違法的,或者是被脅迫簽訂的,或者是被拆遷人認識錯誤而簽訂的??梢缘椒ㄔ浩鹪V,依法解除協議或者變更協議內容。
拆遷合同可不可以轉讓
拆遷合同具有相對性,是不可以轉讓的法律依據:因為拆遷協議屬于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后,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取得拆遷后的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典》和《民法典》。拆遷安置房過戶申辦手續材料:(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2)開發商的法人委托書。(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注銷證明。(4)被安置人身份證復印件。(5)拆遷安置協議。(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8)測量分戶平面圖。(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安置房轉移過戶程序:1、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后才可以進行過戶,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戶。2、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買到),在合同里面都寫明你們雙方的約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了買賣合同首付給他3成,然后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過戶當日付6成,等你拿到產證后給他最后的1成。3、過戶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托的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更名為實際安置人嗎
不能,因為拆遷協議屬于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后,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取得拆遷后的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兩種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包括裝飾裝修費用)+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用+營業性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獎勵費。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比如你周邊商品房市場售價10000元/平,那么你可以以此為參照,對比征收方給的補償單價是否合理。2.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相同地段最低1:1進行置換。比如你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300平米,征收方應提供不低于300平米建筑面積的安置房予以置換。
關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能變更嗎和房屋回遷安置協議是否可以變更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請閱讀相關文章或咨詢本站律師。